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2008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2008-2011年城市分批次供地率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2008-2011年城市分批次供地率情况的通报
凉府函〔2012〕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省批后未供地有关情况通报暨专题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州城市分批次供地率,现将全州各县市2008—2011年城市分批次供地率情况通报如下。
一、供地率情况
2008—2011年,我州只有雷波、普格、布拖三县批后供地率达到70%以上,一些县市批后供地率不到20%,个别县批后供地率为零(全州各县市供地率情况详见附件1),我州因批后供地率排名全省倒数第二,在全省批后未供地有关情况的通报暨专题视频工作会上被通报批评并做检查。各县市要认真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划、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执行土地供应程序,认真落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
(二)加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于目前尚未完善供地手续的已批未供土地,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加快完善供地手续并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发改、规划建设、招商、经信、交通、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要加快供地,积极完善供地手续。
(四)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同意改变土地容积率及使用条件的已供地块,要及时通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规定对该地块进行处置并收取相应的土地价款后,方可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
(五)严禁以招商引资为由,对经营性用地(商业、商住、工业用地)进行协议出让、低价出让,不得未供即用,未批先用。
(六)要坚持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经批准征收为建设用地的及时、有效充分利用,不得弄虚作假。
(七)各县市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报告于6月8日前报州政府办。对经整改后,到今年7月底前供地率仍达不到70%的,州国土资源局将不分配今年的年度计划指标,并停止其农用地转用报批。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我州各县市2008—2011年城市分批次供地率情况表
供地率排
县
已批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亩)
供地率
1
西昌市
6255
33.18%
2
金阳县
229
0
3
美姑县
1602
3.51%
4
盐源县
2096
8.68%
5
昭觉县
83
13.11%
6
德昌县
1589
14.63%
7
冕宁县
2080
19.48%
8
会理县
3355
19.55%
9
越西县
913
36.37%
10
宁南县
1324
48.97%
11
喜德县
389
59.13%
12
会东县
915
62.87%
13
雷波县
1008
76.60%
14
普格县
223
80.70%
15
布拖县
61
96.63%
小计
22122
29.00%
注:木里县和甘洛县今年无城市批次用地,故未参与排名。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