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凉府办发〔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09〕1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健全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办法及所需的人、财、物等落实到每个乡镇、村组、农户,切实落实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人,特别要认真解决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警工具、信息传输手段和必要的应急抢险经费物资。

二、加大排查力度,制定完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防灾体系

各县市务必在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组干部,有重点分层次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工作,尤其是教育、规划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建于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地段和古滑坡等处的中小学校进行彻底排查,对人员聚集的机关、村庄、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矿山、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各县市要根据本县市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于4月30日前编制下发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并于5月15日前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矿山和工程建设单位,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加强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厂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避让。

四、继续支持会理地震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地震灾区震后地质灾害影响和破坏的滞后性,大力支持会理等受灾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防灾能力建设。千方百计搞好恢复重建阶段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安全保障。

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包括水电建设、交通、城建、采矿业主等)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防止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审批;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不予批准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挤占、缩窄行洪通道。由政府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建设、水利、房屋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已有建筑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消除灾害隐患。

六、认真组织实施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现防灾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今年要重点做好喜德东沟泥石流和宁南石洛沟泥石流治理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明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协调配合,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对已完工的盐源白岩子等治理工程,要加强管理,搞好治理效果监测,同时完善相关资料,准备最终验收。

七、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千方百计保障防灾经费”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当前要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通讯费用,充分调动监测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县市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力量。

八、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绝不允许脱岗、缺岗、离岗、混岗,准确传递信息,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成灾。

九、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地要在“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年活动”和“全州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教培训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查漏补缺,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组织乡、村、组及学校、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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