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3]278号
颁布日期:2013-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科技兴安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依托VPN公安视频监控专网,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远程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建设范围。按照“优先发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下简称“两类场所”),兼顾高层、地下建筑,探索推向居住小区”的顺序,逐步扩大、逐年增加建设范围,在单位、场所或居住小区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道、屋顶水箱等消防设施设备关键节点,以及其他较为重要的消防安全部位设置监控点位。

(二)建设目标。充分利用社会单位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主动发现火灾并及时处置,为指挥调度灭火应急力量提供参考,方便火灾事故调查和其他部门取证,有效缓解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监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细化转变,切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综合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建设步骤

到2013年底,全市“两类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覆盖率达到20%以上;居住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

到2014年底,全市“两类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控系统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全部“两类场所”达到30%以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部高层、地下建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居住小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两类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全部“两类场所”覆盖率达到60%以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部高层、地下建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居住小区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推动。市、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依托本地“119”指挥中心、“96119”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监控中心,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为每个中心聘用不少于6人的专(兼)职值班监控人员,定期开展视频巡查和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和软件开发升级。

(二)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各类场所自身已建成的治安内保视频监控系统,采取增加、调整监控探头的方式,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通道、末端试水装置的视频信号接入消防监控中心。同时,将城市“天网”监控信号一并接入监控系统,实现对整个城市主要街道、重要场所周边交通道路视频信息的共享。要充分利用社会单位已经建成的监控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在增加社会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点位时,要科学合理、控制规模、降低成本。

(三)发动单位参与。积极号召单位和场所根据自愿原则将原有治安内保视频防控系统自主入网,并承担增加、调整探头设备的费用以及互联网使用费用,除此之外的系统维护、软件升级、功能拓展等费用均由当地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各地要积极和当地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协商,为系统网络建设、运行争取最低的费用,提供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尽可能将社会单位缴纳的网络使用费以电话费等形式返给社会单位,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开展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将统一建立运行平台,统一招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建设经费,解决系统监控中心建设费用和维护使用费用,聘请专(兼)职值班人员并落实工资、保险等保障措施,同时,为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二)强化宣传,逐步推广。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社会单位接入并自觉应用该系统发现和纠正自身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制定建设推广进度表,分行业、分区域有序推进,督促指导抓好落实,确保系统建设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域覆盖。

(三)积极探索,拓展功能。各地在系统建设及应用过程中,要探索性尝试新功能的开发建设,提升系统科技含量,最大限度挖掘系统的技术优势。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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