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0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在绵阳市内设立,公司名称中含“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对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误导、欺骗公众及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集中清理和依法查处、取缔。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对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况开展摸排清理,按要求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市经信委牵头负责从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分行业、按领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要切实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加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风险研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重点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7月底前形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要认真填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汇总表》(附件1),及时报绵阳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联系人:吴春,电话:2539420)。同时,要以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对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风险事件和情况,要及时报告。
市政府金融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并向上反映我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并在2014年8月底前形成我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按程序报省政府。
附件:1.绵阳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汇总表
2.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