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金融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2013年1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现将我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确认各类农村产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建立配套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借贷自愿,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准确把握农村基本政策和充分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原则。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不能转移土地占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必须坚持借款人在保证设定的抵押物依法清偿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为前提。

(三)坚持勇于改革和依法依规运作的原则。充分运用国家农村改革政策,勇于突破农村产权流转中的体制障碍,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文禁止的要敢于先行先试。

(四)坚持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金融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

(五)坚持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率先在农业产业园区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和规模经营的项目中推进。

(六)坚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导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配合的原则。县(区)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共同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农村确权颁证步伐。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农村产权确认颁证工作。

(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产权抵押的条件、对象、流程以及监管办法,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三)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农村产权价值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指导价供当事人参考。

(四)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县(区)两级要在2013年年底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介组织,主要为农村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资产处置提供交易平台和信息法规咨询服务。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并实现相互联网。

(五)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各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六)创新农村产权流转模式。鼓励农户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提高融资规模效益。鼓励支持农户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优化融资主体。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开展企业产权(经营权)、农村产权(经营权)相结合的组合融资。

(七)创新开展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和市金融办要与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和涵盖农村各类产权信息的农户、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档案。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和推广使用自助银行设备,逐步消除支付结算空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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