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函[2015]179号
颁布日期:2015-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5]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按照《四川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市以《宜宾市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加快道路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园林、电力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积极争取中央、省上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宜居县城”建设试点政策,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55亿元,以后两年的投资增速力争高于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二、重点任务

(一)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

1.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路网建设,提升路网承载能力,均衡分配道路交通流量。以“宜居县城”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重点镇(以下简称“试点县”和“重点镇”)为重点,加强全市城镇旧城区背街小巷和“断头路”整治,加快已建市政道路“黑色化”,提升道路的通达性和舒适性。到2015年底,我市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1平方米、县城达到4.8平方米、重点镇力争达到2.3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市政桥梁建设改造,保障市政桥梁运行安全。中心城区要加强既有市政桥梁安全检测和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全市城镇抓紧加固、维修和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市政桥梁。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市政桥梁检测加固工作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3.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宜宾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有轨电车示范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翠屏区政府、宜宾县政府、南溪区政府)

4.试点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改善“绿色出行”条件。积极争取城市慢行系统试点城市落户宜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翠屏区政府)

(二)市政地下管网设施工程建设。

5.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减少“拉链马路”现象。按照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关规划有序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开展综合管廊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综合管廊建设1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翠屏区政府、宜宾县政府、南溪区政府)

6.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加强城镇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开展全市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设市城市新区统筹安排市政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并预留相应接口和其他管线位置。加快改造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地下老旧管网,重点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市政地下管线。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规划编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城镇完成有安全隐患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到2017年底,县城和重点镇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规划编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城镇完成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宜宾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建设。

7.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争取,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品质。积极争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提升我市城市绿色生态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8.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促进城市“雨污分流”。城市新区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和雨水等排水管网。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同步加强截污干管及排水支管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十二五”中央财政补助的污水管网建设464.41公里。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9.加快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金沙江、长江、岷江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沿江沿河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完成30%实物工作量。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建设计划,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运行达标水平。加快实施全市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针对去除污染物的不同需求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将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升级为一级A标。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因地制宜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位于长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的重点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5%、重点镇达到30%;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升级改造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11.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到2017年底,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系统建设试点任务。(责任单位:翠屏区政府、相关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12.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积极争取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到2017年底,设市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生态园林设施工程建设。

13.加快生态园林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实施城镇生态园林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城镇湿地公园、山体公园、绿道绿廊、道路绿化等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中心城区、县城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严格绿线管制,并结合实际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及湿地公园,提升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确保配套绿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5年,中心城区建成1处以上防灾避险公园。到2015年底,城镇园林绿化面积明显增加。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中心城区达到85%标准,35%以上的县城要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七)电力通信设施工程建设。

14.加快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增强城市能源支撑能力。中心城区建成并联接覆盖全省的500千伏电网,完善220千伏电网,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形成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大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建设改造力度。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220千伏环网网架。到2017年底,全市改造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15.加快通信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信息化基础条件。全省统筹安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和通信工程管网及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建设NGB网络、通信设施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到2015年底,全省区域中心城市NGB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105万户。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通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办等)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7—10月)。市、县(区)政府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3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强化工作推进的相关政策办法,完成工作部署。

(二)启动阶段(2015年11—12月)。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2015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成2015年度工作目标,实现年度投资计划。

(三)攻坚阶段(2016年1月—2017年6月)。全面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工作部署,确保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完成90%以上,并分年实现年度投资计划,探索积累经验。

(四)提升阶段(2017年7—12月)。通过自查、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攻坚阶段成果,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全面完成三年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的实施主体。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统一安排部署。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行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强化试点推进。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宜居县城”等试点建设工作,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积极争取通过省级试点示范,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台阶。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上已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列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上也将对应考核。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末,及时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报送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通过县(区)自查、部门督查和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各地、市直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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