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0〕1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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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人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宜宾银监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9〕2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鼓励、扶持各类失业人员和新增进入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和工作推进机制
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破解制约创业活动的关键瓶颈,引导和支持使更多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建企业,走出一条创业促就业的成功之路,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创业型城市建设和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宜宾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的重点考核指标,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年度重点督办项目。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成立由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按月通报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机构和人员,按季通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扩大担保基金额度,确保基金规模与贷款规模相适应
随着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总量偏小和没有随贷款规模增加形成增长机制的矛盾凸显,为确保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可持续推进和发展,市、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年的贷款总规模及增长情况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确保担保基金规模与贷款规模相适应。尤其是各扩权县要针对扩权强县试点后,新的财政体制下,市级担保基金不再承担扩权县小额贷款担保的情况变化,切实加大对本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安排力度,市级及各区县,都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在保余额、代偿状况和贷款目标任务进行测算,超前安排、补充担保基金。特别是各扩权县政府应尽快安排落实所需的担保基金,与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完备相关工作协议,并将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指定的经办银行,由担保中心具体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人行宜宾市中支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三、全面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运作体系
加快推进我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构建“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经命名的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申请者,取消个人反担保条件,由所在信用社区对贷款申请者提供信用担保,同时信用社区应做好贷款申请者的推荐和贷款后的定期回访跟踪管理工作。对在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的社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论证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员,免除反担保条件。对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从事个体经营和成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各区县要在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转入全面展开本辖区内的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信用社区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制,在确保创建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本辖区内的信用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50%以上,使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四、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惩处和激励机制。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区县,当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超过20%的区县,暂停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当地负责抓好逾期贷款回收,不能回收的,由当地财政按担保基金代偿损失补偿办法进行补充。同时,将各区县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情况,作为分配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与实现的贷款回收率相联系,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主要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已经制订的对社区和经办机构的奖励政策以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补贴等要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经办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贷款有效回收。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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