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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09〕297 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9〕2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23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加强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较快发展,按照省上要求,市政府明确市政府金融办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宜宾市中支、宜宾银监分局为协调配合部门,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也应明确当地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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