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河长制”切实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河长制”切实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 文号:自府函〔201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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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河长制”切实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府函〔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力争实现“3年基本消除劣Ⅴ类,5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1〕20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沱江(自贡段)和釜溪河流域(自贡)实行“河长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建立由各区县政府区县长负责水环境质量的“河长制”,以沱江(自贡段)和釜溪河流域(自贡)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将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通过试点探索,构建规范有效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激发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按照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确保实效的要求,全面改善主要河流水质,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媒体对“河长制”工作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区县“河长”要组织编制并实施责任河段“十二五“期和年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实现“3年基本消除劣Ⅴ类,5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的目标(各区县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实施范围
沱江(自贡段)和釜溪河流域(自贡)主要河流。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依据。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同步对各考核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将水质监测数据作为综合评定考核依据。
(二)考核方式。对沱江(自贡段)和釜溪河流域(自贡)主要河流实行分段管理考核,由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依据考核结果,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釜溪河流域(自贡)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自府办函〔2012〕17号)明确的超标扣缴资金的范围、标准、办法以及扣缴资金的使用等规定,以经济手段促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促进“河长制”工作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各区县政府“河长”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区县政府即为辖区内主要河流河段的“河长”单位,各区县政府区县长为“河长”,是“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负责编制所管河道综合整治年度方案和组织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跨界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自贡市釜溪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扣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资金扣缴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市目督办做好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指导、督促各区县环保局依法做好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建设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负责联系、指导、督促自流井区做好釜溪河双河口至中橡炭研院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发改委:指导、督促区县发改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环保基础设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工作。
负责联系、指导、督促贡井区做好旭水河叶家滩至双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督促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把好工业项目产业政策关。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抓好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负责联系、指导、督促大安区做好威远河廖家堰至双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区县组织城市(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联系、指导、督促沿滩区做好釜溪河中橡炭研院至宋渡大桥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牧业局、市畜牧局:指导、督促区县农牧业部门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以及使用回收农用塑料薄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对畜禽养殖场沼气池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指导各区县政府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分区抓好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负责联系、指导、督促荣县做好旭水河叶家滩以上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督促区县水务部门组织取缔肥水养鱼、清理整顿网箱养鱼;继续加大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指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负责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矿行为。
负责联系、指导、督促富顺县做好釜溪河、沱江富顺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实施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加强对扣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资金扣缴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区县财政资金向水污染治理倾斜,监督区县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城管部门抓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做好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区县商务部门组织制定屠宰污染防治规划,抓好屠宰场(点)的污染治理。
市林业局:指导、督促区县林业部门抓好中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项目的申报,实施好沿河两岸的林业生态河岸工程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水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釜溪河城区河道坚持常年清捞水葫芦、浮萍和水面垃圾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釜溪河城区河道治理。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河长制”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河长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新闻报道。
市目督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自贡市釜溪河流域(自贡)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治污责任主体负责自筹资金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河长制”实施河段和流域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做好项目包装,积极争取国家、省的项目资金,为实施“河长制”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实施釜溪河流域(自贡)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所扣缴的资金,除用于上缴省级扣缴我市水质超标资金外,重点用于对下游和本地区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的补偿等支出。
(三)宣传保障。各区县政府及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用标语、橱窗、展板、标牌等方式,加强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屠宰行业的宣传教育,强化污染治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将宣传工作深入到街道、村组和社区,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对沿河村民的入户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党政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自贡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自贡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河道考核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级联系部门
旭水河叶家滩以上河段叶家滩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荣县政府荣全市农牧业局
旭水河叶家滩至双河口段旭水河双河口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贡井区政府黄劲市发改委
威远河廖家堰至双河口段威远河双河口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大安区政府黄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釜溪河双河口至中橡炭研院段中橡炭研院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自流井区政府张序市环保局
釜溪河中橡炭研院至宋渡大桥段宋渡大桥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沿滩区政府邹天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釜溪河富顺段、沱江河富顺段怀德渡口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富顺县政府邹登权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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