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津国土房拆〔2010〕4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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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的通知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
根据《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制定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
一、交纳保证金
各区房管局拆迁办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备案时,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交纳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市拆迁办为缴款人开具市财政局制定的统一收据。
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房屋拆迁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元。
二、签订委托洒水合同
(一)房屋拆迁项目告知。房屋拆迁许可证备案后,市拆迁办要立即将房屋拆迁项目情况告知洒水单位,内容包括:房屋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期限等(详见附件1),并抄送各区房管局拆迁办,加强对房屋拆迁现场的监管。
(二)签订委托洒水合同。各区房管局拆迁办要监督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与洒水单位签订治理拆除房屋扬尘委托洒水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治理扬尘责任及洒水费用从保证金中结算方式。
三、洒水作业及费用结算
(一)拆除房屋现场查勘。拆房前,洒水单位应当对拆房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查勘,并做好记录。查勘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相邻建筑物,地上、地下电力、电讯、水、供热、煤气管线情况,有无被保护的风貌建筑、树木、文物等。
(二)制定治理扬尘方案。查勘拆房现场后,洒水单位应当根据拆房施工方案和拆房现场查勘情况,制定治理扬尘方案,并报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洒水的计划数量、时间安排、洒水车停放位置、安全保障措施、文明作业措施、紧急预案等内容。
(三)拆房洒水降尘作业及签证。洒水降尘应当与拆房同步进行,洒水车要与拆房机械协调作业,对拆房部位及时洒水。在拆除物大面积落下前或拆除物含土量比较高的情况下,应当预先对拆除物进行洒水。洒水单位应当按照洒水作业实际情况每日填写《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签证单》(详见附件2),并根据洒水费用标准填写《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交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签字盖章,做好洒水车次和费用的签证。
市拆迁办、各区房管局拆迁办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关责任单位未按程序治理扬尘,可直接组织洒水单位治理拆房扬尘,并做好影像和文字资料记录,治理费用从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中支付。
(四)洒水费用结算。每月底,洒水单位持《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从保证金中结算洒水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补交洒水费用。
四、清退保证金
(一)申请。拆房渣土清运至地平,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向各区房管局拆迁办提出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清退申请。
(二)核实。各区房管局拆迁办经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根据日常治理扬尘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向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开具《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详见附件4),注明治理拆房扬尘的有关情况及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清退意见。
(三)清退。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持《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向市拆迁办办理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清退手续。市拆迁办审核后,依据《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签证单》、《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清退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余额,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开具相应的收据。拆房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的,暂缓清退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用于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下一个拆迁项目的扬尘治理。
五、本程序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缴退程序》(津国土房拆〔2006〕1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房屋拆迁项目情况通知单》
2.《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签证单》
3.《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
4.《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
http://www2.tjfdc.gov.cn/pages/detail.aspx?ListID=erqi_zhengcefagui&ItemID=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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