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2〕121 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2〕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

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转变我市外贸

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功能

建设、提升口岸辐射功能的作用,现就促进我市进口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进口发展战略,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

口结构,着力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更好地发挥进口对

加快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建设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进口与出口相互促进,保持外贸总量

稳定增长。坚持进口与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坚持

进口与繁荣国内市场相结合,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坚持进口与

“走出去"相结合,提高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

引导融合互动,创造良好的进口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推进进口领域先行先试,逐步完善进口贸

易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在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稀缺资源

和大宗商品进口方面实现突破性增长,推动天津口岸成为亚太地

区重要的世界级进口门户。到“十二五”末,我市进口规模突破

1000亿美元,天津口岸进口规模突破2000亿美元,分别比"十一五”

末翻一番。

二、全方位扩大进口贸易

(四)围绕促进产业升级扩大进口。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

业、优势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企业所需

的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围绕增强口岸功能扩大进口。发挥我市海关特殊监管

区种类齐全的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建立采购

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支持企业利用海关

特殊监管区的有利条件,扩大相关产品进口,进一步提升和扩大

口岸服务辐射功能。

(六)围绕保障资源供应扩大进口。鼓励企业"走出去",加

大境外资源类项目投资力度,建立资源类产品进口基地,支持我

市企业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扩大我市资源产品进口

渠道。

(七)围绕繁荣国内市场扩大进口。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相

衔接。鼓励国内商贸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进

口商开展国内流通。促进内外贸实现直通。建设"国际采购-进口

-批发"一体化平台,打造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提高对

口岸腹地省份乃至全国的服务能力。

(八)围绕发展服务贸易扩大进口。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

易进口并重,扩大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服务贸易进口;扩大教育

培训、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与生活相关的服务贸易进口。

(九)围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进口。延伸加工贸易产业

链,搭建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展示交易平台,利用加工贸易产品深

加工结转和直接内销方式,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十)培育和引进各类进口主体。支持各类外经贸企业开展

进口业务,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引进境外品牌代理企业和进

口独家代理企业。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

际问题,为进口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十一)加快进口示范区建设。依托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

优势和口岸集散功能,以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在我市建设能源、

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品等进口基地,努力

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十二)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不断优化进口市场结构,稳

定从传统市场进口,拓展从新兴市场进口,逐步提高新兴市场进

口比重;充分利用CEPA(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加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自贸区

优惠政策,扩大从港澳台和自由贸易协定国市场进口,推动进口

市场多元化发展。

(十三)搭建进口贸易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会展中心项目

的服务功能,支持境外商协会来津举办商品展览会和贸易对接活

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国际性进口展览会。组织

企业开展境外采购对接活动。

四、加大进口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安排促进进口支持资金。根据我市进口贸易发展需

要,在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我市进口

贸易发展。

(十五)拓宽进口支持政策覆盖面。用足用好国家进口支持

政策,帮助企业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同时对我市生产型企业

技术和设备进口、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进口、

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品进口给予政策支持,并根据我市产业和外

经贸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十六)保障资金安全和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进口保障功能,防范进口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开展飞机、船舶、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业务,不断扩大我市进

口融资租赁市场。大力拓展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进口信贷、外

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等融资渠道,营造宽松高效的融资服

务平台,为扩大进口提供资金保障。

五、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七)完善大通关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口岸监管新模式,

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港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

货物进口无纸化通关改革,扩大分类通关及电子支付应用范围。

完善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加大海关、检验检疫、港口等部门进

口贸易信息共享力度。

(十八)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改进海关监管服务,实行工作

日的24小时预约通关。优化检验检疫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加快检验检疫信息传输速度。简化进口付汇手续,落实国家

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取消正常企业贸易信贷登记额度限制,简化

进口付汇单证,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单证直

接办理付汇手续。

(十九)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落实国家对企业收费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进一步

规范收费行为。探索对高货值商品适当降低抽验率,减少进口货

物损耗。口岸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缩短进口货物在港区的滞留时

间,确保在港货物安全存放。确保天津口岸每种进口货物的港杂、

报关、报检等综合成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加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进口企业诚信分

级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诚信好、等级高的进口企业,在行

政许可、报关、报检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使高资信企业

通关更加便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促进进口工作协调机制。由

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密切

配合,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形成我市进口工作齐抓共促的强大

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到位。

(二十二)加强对进口的公共服务。完善现有进口展示交易、

环保、汽车检测服务平台,不断推进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编制进

口业务指南手册,加强对政府办事程序和进口业务流程的宣传。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举办进口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

用政策的能力,努力做好促进进口的各项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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