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2〕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和《自治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1〕179号)精神,结合地区“十一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地区“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面向五大人群、关注民生,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全地区的公平普惠,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以黄牛精神加袋鼠步伐不断提升地区公民的科学素质,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推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加大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坚持全民参与原则。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全民科学素质全覆盖,整体提高。
(三)坚持提升素质原则。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类人群之间科学素质的提高,合理规划配置科学知识普及硬件、软件资源,着重提升未成年人、农牧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科学素质。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地区公民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公共科普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持续提高。“十二五”时期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有新提高。面向基层,以未成年人、农牧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类人群为重点,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力争到2015年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二)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建设有新突破。逐步完善资源共享机制,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工作监督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动员激励机制,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社会化工作格局。不断完善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手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普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普运行机制,提高科普工作效率。
(三)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有新成效。继续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重点宣传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社会,助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有新发展。通过各种形式,使群众科普活动参与率进一步提高,对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有进一步的认知,进一步树立科学生活理念。对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推广生产新技术、职业新技能、科技新成果和科学新理念,农林牧业生产者普遍掌握2—3门以上适用技术,初步形成产业经营思想和意识,城乡富余劳动者普遍得到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和生活能力。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
(五)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有新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利用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传播普及科技知识的力度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发展与壮大,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科普服务平台。
(六)组织领导和评估督查体系建设有新完善。各级领导更加重视、部门配合更加得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估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和评估督查体系,确保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四、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地区“十一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工作方案,地区“十二五”时期重点组织实施以下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团委、文明办,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气象局、妇联、科协。
工作任务:
1.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2.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
3.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4.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工作措施:
1.推进学前教育阶段科学启蒙教育。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利用身边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培养幼儿在科学领域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进一步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科学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和评价制度,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实施科学课程新的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3.推进高中阶段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4.开展丰富的校内、外科学教育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等活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科学DV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开展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5.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教育。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
6.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学校联系会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二)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地委农办。
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宣传部、科协、工会、团委、文明办、妇联,地区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面向农牧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应对突发事件、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和“64122”工程,用现代发展理念和科学技术引导培训农牧民,提高其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新的新型农牧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3.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4.提高农村妇女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工作措施:
1.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大力开展面向农牧民的科学教育活动,建立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好农业院校、农牧区职业技术学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广校、农函大、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2.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牧民科技培训,提高农牧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牧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科技致富二传手”培训、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
3.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清洁能源、农机维修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农牧民,要组织其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农牧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托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和农村中小学开展农村社区教育。
4.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提高农牧民健康生活能力。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科教兴村、科普惠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开展“环保进农村”活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宣传,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远离“黄赌毒”等科普宣传活动。
5.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乡(镇)、村等创建活动,推广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6.健全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农村基本科普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继续加强“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骨干农民和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对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作用,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7.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农业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农业科普宣传品的出版,强化双语农业科普工作,加强民族地区农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农业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组建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农业科普志愿者队伍,支持其发挥作用。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农业科普宣传活动。
(三)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文明办,地区团委、妇联、科协、工会、安监局、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3.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4.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工作措施:
1.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工作方案,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加强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2.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深化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鼓励青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妇女岗位建功成才。“十二五”期间,地区城乡统筹培训达到126万人次。通过实施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工业人才信息和服务,推动工业人才规模、结构和管理机制实现突破,人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4.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结合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送科技活动。继续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工程的实施,到“十二五”末,建设自治区级职工书屋示范点50个,为广大职工(农民工)搭建读书自学、提升素质的平台。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地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文明办,地区团委、妇联、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贯穿于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的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能力。
2.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主题和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调动公务员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3.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为实现地区科学发展和后发赶超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工作措施:
1.加强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围绕地区战略部署,开展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落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规划,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对象,对县(市)党政领导和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2.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地区科学跨越和后发赶超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科技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完善和巩固“4211”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健全激励约束、投入保障等机制。举办新型工业化与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农业产业化、社会管理、科技创新、城乡规划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与食品安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环境保护、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专题培训班。
3.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员招考录用、选拔任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继续开展县处级后备干部培训学员科学素质的考核测评工作。
4.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继续以中央党校、自治区党校、地委党校等院校为主渠道、主阵地,加大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力度,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学计划。
5.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普及现代科技知识。邀请院士专家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讲授科学知识或作专题辅导报告。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参观学习,增强加快科学发展的能力。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地区科协。
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文明办,地区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决策在社区的广泛宣传,推动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工作措施:
1.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把科普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生活、安全生活、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通过网络获得有益知识,拒绝不良信息。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2.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3.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学会、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活动。
(六)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牵头部门: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加强教师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2.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3.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场所、基地,根据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工作措施:
1.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科学素质。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把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在职教师培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2.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活动。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发展、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条件建设示范工程、促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及其人才培养、促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一流科普资源进校园等项目,推动中小学科学课程改革不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与项目培训,提升科学教师的能力水平。
3.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牧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适宜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重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和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
4.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增强行政院校和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各类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5.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七)继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地区科协。
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工会、团委、妇联、科技局、教育局、民宗委、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资源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地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脉搏,适应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2.集成区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工作措施:
1.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开发资助、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贴近实际、适应需求、可读性强的优秀图书、挂图、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配送服务工作。针对基层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开发多媒体培训课件。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各族公众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创新成果的关注度与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3.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
4.建立科普资源及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以数字科技馆、科普网等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设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以分散存储、集中服务为资源共享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八)继续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地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文明办,地区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加大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2.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3.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工作措施:
1.营造科技宣传的舆论氛围。落实中宣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展示科技事业重大进展和发展成就,宣传科技创新在推动地区科学发展和变化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典型,宣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为地区科学跨越和后发赶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力度。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形成科技宣传的强大舆论声势。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牧区等贫困地区的发行、使用工作。发挥科技宣传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地区媒体开展科技宣传,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科学素质的教育力度。
3.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增强其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业务能力和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感。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提高科技节目制作传播质量,增强针对性和趣味性,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育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车载楼宇电子宣传屏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科技传播效果;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
(九)继续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部门:地区科协。
责任部门:地委组织部,地区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2.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整体布局。
3.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长效发展保障体系。
工作措施: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2.积极发展科技馆。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要求,积极推动科技馆在地区的合理布局,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地区科技馆建设。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教育功能,提升各级各类科技馆的参观率。
3.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对各级科普基地建设的经费支持。发展地区和县(市)级科普基地,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引导和发挥行业科普基地(场馆)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纳入地区整体布局。使地区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5个,县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总数达到60个。进一步推动县级以上科研机构和大学所属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陈列室、展览室、标本馆、中试基地等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4.依托现有社会设施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地区各县(市)均建有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市)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75%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不断拓展科普服务能力;科普画廊(宣传栏)覆盖85%的社区和行政村,宣传内容每年更新4次以上。县(市)科普大篷车扩大服务范围,促进展品展项更新,增强为基层群众的服务能力。积极为有条件的县(市)配发科普大篷车。引导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利用现有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5.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整体布局。
6.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长效发展的保障体系。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地区科技局。
责任部门: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地区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宗委、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1.着力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对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培养和造就一支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地区科普人员总量达到5000人,其中,专职科普人员500人,兼职科普人员4500人(含科普志愿者)。
2.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3.培育一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端科普人才。
工作措施: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和壮大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函大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技教育卫生法律四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形式,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吸引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组织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6.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普专业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科普工作培养高水平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科普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各类科普创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和政府资助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人才集聚,形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与产业化人才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善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机制建设
牵头部门:地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地区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发改委、民宗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气象局。
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工作措施: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地区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采取多种措施,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区内外进修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区内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落实国家对专职科普工作者相关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提升专职科普队伍的教育传播和普及服务能力。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中所占的比重。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地区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地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及其他各类项目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的有效工作机制,推动科研与科普的紧密结合。推动承担地区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依据地区经济发展与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促进科技场馆的建设发展。落实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贯彻促进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优势科普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研究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监测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地区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科普工作发展提供监测评估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相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各专项任务牵头和协助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本方案所明确的11项重点工作任务,均应建立专项协调工作机制。承担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担任该项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组长,责任单位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共同编制该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策划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发展。
2.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重点工作检查监督范围。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所辖行政区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二)工作制度
1.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上一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县(市)、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情况,确保地区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稳步推进和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和规定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措施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地区公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2.经费投入。地区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地区和各县(市)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任务,按照现行预算管理规定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区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2012年,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组织制定2011—2015年11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十二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2.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联合协作等工作机制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措施,切实推进11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2015年,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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