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2】19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提出的《阿勒泰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阿勒泰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认真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妇字〔2011〕52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落实各项民生工程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有实际需求的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加快城乡妇女致富步伐,提高生活水平。

三、贷款对象

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有创业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偿还能力)的城镇、农村妇女;以女性就业为主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经营的合伙实体。重点扶持下岗失业女性、女大中专生、各级女企业家协会会员、“三学三比”女能手、妇女创业者协会会员、手工艺协会会员,以及持有县级以上妇联组织颁发证书或表彰证明的、有创业愿望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城乡先进妇女典型等。

四、贷款担保方式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以及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城乡妇女贷款实际,依法拓展的担保方式的担保。

五、贷款额度及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创业成功且信用度高的借款妇女和有偿还能力的小型企业,按期还款后,可再次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六、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金融机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经办银行,可支持多家金融部门参与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金融机构对妇联组织推荐的贷款户要做到应贷尽贷,最大限度的满足妇女创业需求。

七、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利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精神执行,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并足额向合作金融机构拨付贴息资金。

八、贷款流程

按照个人意愿申请→村(社区)妇代会推荐→村(居)委会公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市)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备案→担保机构承诺担保或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放贷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过程中,农牧区妇女申贷按照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新农信〔2011〕144号)要求执行;城镇妇女申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继续执行。各级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要优先扶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原则上担保机构审核承诺和经办银行核贷要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要认真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工作,地区统计报表将增设女性专栏,填报《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统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每月8日前向同级妇联组织抄送贷款数据统计报表,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数据准确无误。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服务。要充分认识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纳入考核范畴。要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的工作力度,做到应贷尽贷。要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扩大城乡妇女知晓率,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建立机制,明确任务。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经费支持机制、信用评估机制、奖励机制,落实人员责任和工作经费,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要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当地的信用评定机构。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县(市)妇联组织合作,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和跟踪服务卡,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对妇女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困难,保障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要对基础管理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妇联组织,按当年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发放额不低于0.5%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三)发挥职能,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贷妇女的资格审查,监督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清收到期贷款,并对自主创业的信贷人提供后续服务工作。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强化信贷支持,全力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扎实做好摸底调查、资格审查、信用评估、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和回收等工作,着力解决承贷妇女实际困难,发挥贷款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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