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135号
颁布日期:2009-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中小

企业担保困难,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困难

今年以来,我州中小企业担保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经营遇到

较大困难。为此,州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建立和完善

包括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

担保机构。州经贸委要建立自治州重点扶持企业指导目录,并协同人

民银行等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动态信息库,定

期向州金融机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

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

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州财政局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研究建立资

本金和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科学测算州本级和各县市增加资本金和

风险准备金额度。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

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州金

融办、国资委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

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增加对我州的授信额度。州中小企业担

保中心要优化小额贷款担保办事流程,加大担保资金投放额度;完善

担保机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率。

二、着力创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

业提供融资服务。要对近年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

面、认真综合评估,寻找差距,深挖潜力,采取措施,努力做好中小

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

构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拓宽中小企

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

道路,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

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创新合作方式,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

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

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

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

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

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

业。按照规定可以向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经人民银行确认,

各金融机构要向担保机构开放,为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

利。

三、着力构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人民银行和

相关金融机构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地域、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加强市场细分,制

定长期规划,注重培育潜在客户和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及诚信意识,完

善融资环境,与中小企业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扶持中小

企业有序发展壮大。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

系建设的同时,要注意防范信贷风险,防止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通过担

保机构向金融机构转移,努力构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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