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2]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财政局、州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妇联《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妇联)
为全力推动自治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落实民生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中华妇女全国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妇女发展资金的瓶颈问题,使城乡各族妇女普受惠、长受惠,为自治州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积极引导和帮助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条件的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力争至2013年底,累计直接扶持、间接带动2至5万名妇女创业就业,发放贷款总量达到20亿元,并保证贷款回收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有创业能力,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妇女致富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巴州产业结构调整目标要求,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主体。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主体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组织或公民。以各级人民政府筹资建立的担保机构及其他的担保机构为主体。各县市应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支持合作金融机构,依法拓展担保方式,鼓励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担保主体依法采取各种担保方式承担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的担保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要结合巴州实际,通过整合扶贫资金、就业资金、国际国内项目资金和援疆资金,努力做大担保基金规模,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或合作金融机构依法认可的担保方式的担保。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区金融机构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特别是要鼓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网店分布较广的各类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各地经办金融机构对各级妇联组织推荐的贷款户要尽量做到应贷尽贷,最大限度地满足妇女的创业和增收致富要求。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根据妇女的实际情况到期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创业成功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期还款后,可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利率按照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八)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承担。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上级财政申报贴息资金并足额向合作金融机构拨付贴息资金。
(九)小额担保贷款的流程。在农村,具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妇代会提出申请,村妇代会对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初审后,向乡镇妇联组织推荐。具体流程为: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村妇代会推荐→村委会公示→乡镇妇联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市)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备案)→担保机构承诺担保(或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放贷的程序进行。在城镇,妇女申贷程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县市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人民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二)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各县市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州妇联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适时总结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经费支持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发展需要,给予同级妇联组织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经费保障,以保证此项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信用评估机制。以各级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当地信用评定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可会同当地妇联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实施对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妇女诚信意识,通过妇联组织和妇女的参与,推动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
(五)建立和落实工作奖励机制。将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中。州财政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给予担保基金的奖励支持。对基础服务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基层妇联组织,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按当年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发放额不低于0.5%给予奖励补助。
(六)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好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编辑信息简报,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对各县市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要提高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妇女脱贫致富,促进各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来抓。各县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出总体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二)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妇联配合、财政人社支持、金融部门参与、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额度的统计,纳入本部门工作统计数据信息库,形成完整统一、科学一致的数据报告和监评体系。财政部门要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为妇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高效做好申贷妇女的登记审核工作;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评审发放、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各级妇联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建立完整的电子、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到承贷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实际困难,保证使信贷妇女还贷率达到100%。
(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各县市要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为贷款妇女打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可依托已有的政府服务平台,为贷款妇女提供“一门式”或“一站式”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的宣传普及和相关知识、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妇联组织要通过媒体宣传引导、发放宣传资料、先进典型宣讲、诚信教育等形式,提高贷款妇女及家庭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的面向县乡开展妇女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生产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认真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扶贫、科技、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整合资源,加大对贷款妇女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狠抓培训,提高素质。各县市要举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就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讲解培训。加大对城乡妇女的职业教育、生产技能和创业能力、科技知识的培训,增强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将贷款妇女创业培训纳入自治州“扶贫开发”、“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培训的总体规划,形成“项目+贷款+培训+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平台,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各县市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要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大力推动和发展“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创建有巴州特色的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管理运行模式,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实现发展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