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博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呈报博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号)要求,现将《博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博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总结

2010年,博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号令),切实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对从源头上预防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法制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㈠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州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正文、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全年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书格式的通知》(博州政法字〔2010〕4号),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予以规范,全年共审查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2份,并予以登记。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合理、适当;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5个方面予以审查。在审查工作中,注重与起草部门交流、沟通,提高对规范性文件条文的把握与理解,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时,对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落实、机构人员和设施配备、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有力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㈡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原则,及时制定《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0〕22号)、《关于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文件及2000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0〕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明电〔2010〕124号)等文件,加强了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年清理自治区政府规章108部,其中因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表述不完整、不准确等原因,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15部规章提出了35条修改意见,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4部规章提出了废止建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清理自治州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经济类文件68件,其中废止、修订政策性文件15件,占清理总数的22.1%。清理自治州人民政府2000年至2009年以来制发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政策性文件28件,其中保留8件,占清理总数的29%;修订9件,占清理总数的32%;停止执行11件,占清理总数的39%。清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保障了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提高了政府机关行政效率。

㈢加强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召开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州人民政府将各级、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在线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责任书》,形成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机制,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普遍重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注重清理质量,安排专人负责对清理的文件逐一梳理、列表,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再转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要求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再次讨论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重点考核各县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重点从收发文台帐到所列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工作程序等方面都逐一仔细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与指导,严格考核、严格监督。

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认识,促进了观念的转变。博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改变了以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做好公布和清理工作。二是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清理,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所提高。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过程中,结合博州实际情况,从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立法技术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修改、清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了博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没有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对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发文轻备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不够全面和深入;三是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机构、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任务要求。

三、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制度、审查征求意见制度、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等,努力实现巩固备案率、审查纠错率、公开发布率三个100%。

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制定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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