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0〕6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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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地区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各族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新财社〔2010〕2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增收致富、富民安居”这个中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2010—2012年,全地区每年争取发放两年期贷款5000人,其中:哈密市2500人、巴里坤县1500人、伊吾县1000人,每人申请贷款6—8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如遇贷款展期由地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定条件的妇女。
(二)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以下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1.以民族刺绣为主的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2.以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3.以种植哈密大枣、哈密瓜、野山杏、食用菌、设施农业为主的种植业;以牛羊育肥、设施畜牧业为主的养殖业;4.农副产品加工业;5.小家电、小五金、小商店、小运输;6.以餐饮、农家乐为主的旅游服务业等。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对妇女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其中妇女人均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贷款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在扶持期间内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的小额贷款,可享受200万元以内50%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其余50%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72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五)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贷款可采取村民五户联保,信誉基层组织担保,协会会员联合担保,财产担保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妇女、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采取利用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方式担保;对受县(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具有银行信誉资质个人原则上无需提供担保。
(六)贷款流程: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组织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经办担保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用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为妇女申贷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推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各县市今年8月底前全部启动此项工作,以增收富民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地区领导小组在10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建立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三)重视风险防范。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贷款妇女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规范贷款妇女的经济活动,加强对贷款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降低贷款风险、不断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益。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取消反担保。
(四)发挥带动作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确定一些执行信贷项目工作基础好的乡镇、社区开展工作,分级抓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先行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广,努力形成“试点启动,宣传先行,扶持一人带动一片,扶持一村带动一乡、扶持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工作局面。
(五)健全奖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当年城乡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总金额0.5%给予奖励补助,专项用于各级妇联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经费及具体经办人员的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要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真正使之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妇女的民心工程和推进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开辟妇女申请贷款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专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窗口”,为妇女贷款进行积极担保,优先受理并办理。做好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督促工作。
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以及贴息资金的申请、返还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要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优先及时审核、发放,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动员、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部门做好妇女贷前、贷中、贷后服务,协调做好政策的宣传普及、妇女基础信息登记及贷款初审,配合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妇女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优先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受到过各级表彰奖励的致富女能手、妇女创业典型、“妇”字号龙头大户、协会、基地、合作社等。
(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完善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各县市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要因地制宜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扶持适合妇女从事的特色及优势产业、现代种养殖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项目,改善城乡妇女的生产生活,推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龙头大户、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此方案下发后,各县(市)要迅速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尽快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妇联)并每10天上报一期工作进展信息。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32807,联系人:聂艳梅
附:地区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地区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
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文全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王新波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高发水行署副专员
王健全行署副专员
成员:蒲永卫行署党组成员
祁琳地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友辉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鲍涛河地区富民安居办公室副主任
钟锐钧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翟同江哈密市委常委
李建勇巴里坤县委常委
王友明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李晓红银监哈密分局副局长
雷加林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永宏农行哈密地区分行副行长
薛志宏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副行长
赵锡群哈密市商业银行行长
吴宗成哈密天山村镇银行行长
王维季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理事长
贾新康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曾赛兰地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袁庆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科长
杨建华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货统科科长
聂艳梅地区妇联副主任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妇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办公室主任由祁琳兼任,聂艳梅兼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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