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6月10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及《关于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2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建党90周年、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彻查彻改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和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由行署统一组织领导,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部门、单位自查自改,各县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行署组织联合督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整治范围及任务

(一)道路交通方面

重点检查落实《关于印发和田地区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11﹞82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行办发明电﹝2011﹞85号)、《关于立即开展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安办字〔2011〕34号)的情况;客运企业(含公交、出租车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GPS监控平台建设及使用情况;客运车辆GPS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企业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情况;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运输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车辆管理情况;运输管理机构“三关一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客运站点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措施落实情况;单位干部职工、社会闲散人员等利用私车非法参与营运情况;校车安全运行情况。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及农用车、一机双挂、报废车、拼装车载客上路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三无”车辆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5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状况符合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快道路安保工程实施进度,逐级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间,力争全地区危险路段整治率达到85%以上。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该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二)非煤矿山方面

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范情况;企业对安全隐患检查、处理、监管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开采,现场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标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企业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风险抵押金的收缴情况;矿山企业的矿井、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设备运行情况;地下矿山是否按有关规定完成机械通风系统建设;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落实情况;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职工的职业卫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情况;职工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状况等。

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查处、治理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生产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等违法开采矿山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对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无正规设计、通风系统存在缺陷、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公安部门要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火工品的安全监管,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火工品的储存、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该项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

重点检查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销售点)等易燃易爆、农药经销点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反“三违”活动落实情况;重点危险化学品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加油站、加气站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落实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办理安全审查许可手续情况;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持证生产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

建立完善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运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和定期检测,摸清辖区内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该项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四)消防方面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学校、医院、宾馆、超市、商场、歌舞厅、网吧等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职能作用,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消防部门要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按自治区限定期限整改完毕。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整改无望的,要无条件关闭。

该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五)建筑施工方面

重点检查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脚手架稳定性、主体防护、塔机拆装、塔吊附墙装置、施工用电配置及线路架设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以及施工生产重要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大力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抓点带面,典型示范和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即将到来的高温天气,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班次和劳动时间;认真排查施工工地和工程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该项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六)煤矿方面

重点检查防护设施的使用和劳保用品的质量情况;煤矿火工品的运输、使用、保管、实名登记、出入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落实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瓦斯抽放是否达标、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等情况。要特别加强对所有重点煤矿的重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坚决防止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组织煤矿全面排查水害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没有落实排放水措施,存在淹井、透水隐患的矿井,立即进行整改,保证地面防洪设施、井下防排水系统完善可靠,确保安全渡汛;要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该项工作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七)旅游方面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的旅游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严把线路和行程安全关,做好旅游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以及有关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景区景点和旅行社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根据接待游客容量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教育培训,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该项工作由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八)其它方面

其它行业和领域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类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严格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隐患,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保证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事故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地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地区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工作特点,立即组织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25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26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部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安排专人监督,确保按期整改完毕;情况严重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督查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县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巩固大检查成果。地区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七县一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主要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县市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也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要继续抓好对政府负责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要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责任追究,注重方式方法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审核审查,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谁审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确保畅通,严格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将本次行动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1日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02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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