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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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明电(2013)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田地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行署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和田地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5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目标,以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六化”建设,提升全地区应急处突能力,推动和田地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2013年内,各县市要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企业各1个,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设各类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促使全地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群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职责。
(二)有应急预案。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
(三)有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应急值守、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并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
(四)有应急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结合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五)有应急保障。有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应急物资、应急机构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和资料室,并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设施。
(六)有科普宣教。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辖区人员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清楚应急疏散路线、明确风险隐患区域,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推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请在和田信息网应急管理栏目下载,网址:www.xjht.gov.cn),进一步细化、量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自行选择示范点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地区经信、公安、民政、卫生、安监、教育、住建、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本系统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二)保障投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相互交流借鉴,通过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四)督促检查。地区应急办要适时对各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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