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刘开臣克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热木提拉·托合提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勇克州财政局局长

张尚雄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提力曼·阿布力孜克州总工会主席

成员:阿布力米提·提力瓦尔地克州发改委党组书记

黄耀辉克州司法局党组书记

崔新保克州公安局副局长

解海龙克州工商局党组书记

韩兆灵克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阿力同巴衣·艾买提克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世宁克州信访局局长

展志芳人民银行克州分行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分析全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指导做好工资保证金提取、存入、管理、使用工作,研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事项,协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热木提拉·托合提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各项议决事项;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分析、协调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由中央驻州建设施工单位、自治区及外省区驻州单位、外地区跨区生产经营单位、本地区跨县(市)实施的工程项目,以及克州建设局、克州交通局、克州水利局、克州招标办等州直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对有关施工企业及挂靠的项目经理进行专门培训,使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2012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归口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原续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按原管理体制执行。

三、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在农业银行开户。州直、各县(市)统一指定农业银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唯一开户行,县(市)农业银行在同一专户下为不同施工企业设立账户,报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时,业主单位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按照要求追缴保证金。同时,应报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追究业主单位的责任。

五、施工单位守法诚信评价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施工企业上年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年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劳动用工诚信单位”。

六、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年终或工程竣工前,由建筑单位在农民工居住地或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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