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69号
颁布日期:2011-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2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小麦良种覆盖率,加快良种更新换代,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11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种植〔2011〕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品种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5元。

补贴品种:由地区农业局按照主导品种择优的原则,选择2012年小麦良种补贴推介品种,主要有新冬18号、新冬17号、新冬22号,新春27号、新春11号、新春6号、新春17号、新春30号、新春29号。各项目县(市)结合实际选择种植品种,其中塔城市、额敏县补贴品种不得超过4个,沙湾县补贴品种不得超过3个,乌苏市、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补贴品种不得超过2个。

操作方式:2012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继续实行招投标,择优选择供种企业,推介优良品种。

二、供种企业竞标条件、单位确定及供种价格

(一)竞标单位条件

1、凡具备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的种子企业。

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生产、经营小麦良种3年以上,能提供与项目县(市)良种补贴计划相匹配的小麦品种和数量,良种生产能力在2000吨以上,未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问题。

3、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设施齐全,严格履约,种子按时、保质、保量送到项目乡(镇)的种子销售点,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4、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良种良法配套推广能力,小麦原原种、原种来源合法、清晰,有详尽的证明材料,在中标县(市)有品种展示田、良种推广示范村。三圃田建设达标企业优先。

(二)确定供种企业

由地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招投标工作,确定供种企业。根据各项目县(市)小麦种植面积和近3年小麦统一供种率确定2—3家供种企业。其中:塔城市、额敏县供种企业各为3家,乌苏市、沙湾县、裕民县、托里县供种企业各为2家。

(三)供种价格

供种价格由地区农经局通过对小麦种子生产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后提供。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及其他事项

各县(市)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11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种植[2011]92号)执行。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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