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吐鲁番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政办〔2015〕106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政办〔2015〕106号

关于转发《吐鲁番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吐鲁番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吐鲁番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地方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全市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00处,其中崩塌隐患点137处,泥石流32处,地面塌陷28处,崩塌2处,滑坡1处。确定了重要隐患点109处,其中崩塌隐患点73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26处,崩塌1处,滑坡1处。

崩塌、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火焰山、北天山山区。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以岩体崩塌为主,托克逊县312国道后沟段、托克逊县314国道干沟段、鄯善县X065线吐峪沟西侧连心路、鄯善县X066线色尔克甫沟段最发育;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重点分布在托克逊县G312线后沟段、托克逊县314国道干沟段、北天山和火焰山山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高昌区七泉湖、鄯善县地湖、托克逊县克尔碱等采煤工程分布区。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防灾效果

2015年,吐鲁番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一区两县的各乡镇管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巡查、检查、排查,加强了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及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各区县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认真落实”的要求。

(2)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力度、汛期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3)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群防意识、强化巡查监测、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完善市、区县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教育,使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2016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频繁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和年降雨量极不均匀分布的气象特点和历年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及现状分析,以及历年气象水文特征和人为工程建设活动(采矿)情况,2016年仍不可避免的将会发生一些危害性的地质灾害。

对高昌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做如下预测:

1、煤窑沟、塔尔朗沟为高昌区两大水系,在其下游山口处建有水库,兰新铁路、312国道从此通过,汛期对水库、铁路、公路和区域内的人员构成一定的威胁。

2、大河沿河: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如发生泥石流将会对下游的兰新铁路、312国道的过往车辆以及园艺场、二二一团、牙尔乃孜沟的居民、房屋、农田及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3、人民渠:该渠直流葡萄沟,是洪水的重点防范区。如发生洪水,将会对葡萄沟的居民、游客以及房屋构成威胁。

4、煤窑沟:是泥石流、山体滑坡的重点防范区。如果该区域降暴雨,将会形成泥石流造成山体滑坡,对煤窑沟的居民、游客、房屋、农田、基础设施及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5、南山矿区:是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发生地质灾害,将会对矿区内的矿井、巷道、采矿设备及工作人员构成威胁。

6、大河沿后山煤矿区:为泥石流和塌陷易发区,泥石流威胁地面设施、井下巷道及人员的安全。

7、七泉湖煤矿区:是地面塌陷、地裂、泥石流的易发区。在煤层自然或人为开采活动的影响下,各煤矿矿区内,地表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坑,尤其是在市煤矿和红星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坑上已修建了防洪渠,洪水从塌陷区流过,如果在矿区发生洪水或泥石流会直接威胁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

8、葡萄沟居民区:是泥石流、崩塌及山体滑坡的重点防范区。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居民、房屋、游客、基础设施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对鄯善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做如下预测:

1、坎尔其沟、柯柯亚沟、二塘沟为鄯善县的三大水系,在坎尔其、柯柯亚下游山口处都建有水库,兰新铁路从此通过,汛期流域两侧如发生崩塌形成临时拦水大坝,对水库、铁路和区域内的人员构成一定的威胁。

2、吐峪沟:是泥石流和崩塌的重点防范区。如汛期诱发泥石流将会对吐峪沟支渠下游的农田、房屋、财产及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在吐峪沟旅游区、X065连心路段和要注意崩塌隐患点,将对过往车辆和游客构成威胁。

3、色尔克甫沟:是崩塌的重点防范区。如发生地质灾害,将会对X066公路、通讯设施、河谷两岸的农田及过往车辆、行人构成威胁。

4、博格达山区:地质构造发育、物理风化作用强烈,个别地段发育有岩质崩塌灾害,对牧道、草场、过往牧民及牲畜构成一定威胁。

5、柯柯亚煤矿工业区和生活区的后山:为泥石流和崩塌发育区,崩塌、泥石流威胁场区地面设施、人员的安全;进入矿区的简易道路两侧为不稳定边坡,存在崩塌隐患,对过往的车辆及行人安全会构成威胁。

6、柯柯亚煤矿区:是地面塌陷的发育区,在几十年的煤矿开采活动中,矿区内形成的采空区面积较大,地表形成了大量的塌陷坑。

7、柯柯亚村村民居住区:为泥石流和崩塌的重点防范区。崩塌、泥石流对居住区内部分村民的房屋、基础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

8、鄯善-木垒公路沿线为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类地质灾害隐患对过往车辆构成威胁。

9、底湖煤矿区:是地面塌陷的发育区。小泉煤矿、七克台乡一矿、县地湖煤矿、七克台乡二矿在长期的井下采煤活动中,矿区范围内形成了东西长近2公里,南北宽80-100米的采空区和塌陷坑发育地带,沿采空区形成了大量的塌陷坑;乌鄯联营煤矿、东巴扎乡二号煤矿、东山煤矿已废弃,采空区内塌陷坑较发育;地湖新矿、曙光煤矿、安顺煤矿、红湖煤矿建矿时间相对较短,塌陷坑相对较少。但在鄯善县底湖新矿与鄯善曙光煤矿之间的大冲沟中已形成了地面塌陷坑,破坏了矿区简易公路,这些地面塌陷对行人和过往的车辆构成严重的威胁。

10、南部矿区:矿山规模小,但数量较多。矿区范围内露天和地下开采采矿坑数量多、规模大,存在的隐患多,其中梧桐沟铁矿区、尖山铁矿区、红云滩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矿坑规模一般长几十米至几百米不等,宽几米至近百米、深度十几米至三十米左右,采矿坑坑壁陡立,有溜土、落石现象,存在崩塌滑坡隐患,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露天形成的采矿坑不但威胁地面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对井下的安全正常生产构成一定的威胁,个别矿山进行地下开采时,未留保安矿柱,导致顶板塌落,虽未塌至地面,但采空区依然存在,威胁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

对托克逊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做如下预测:

1、托克逊县克尔碱—布尔碱煤矿区、白杨河流域为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潜在地面塌陷类地质灾害隐患。

2、托克逊县后沟、甘沟公路、省道301沿线为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类地质灾害隐患。

3、库米什煤矿区、黑山煤矿区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潜在地裂缝、地面塌陷、采坑边坡滑坡等地质灾害。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需要搬迁的,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在每一处隐患点(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是我市的一区两县及矿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农田、乡村道路、水利设施、输电线路、工矿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受到危害,需加强监测预防。

居民居住房的地灾预防监测。从历年的地质灾害经验来看,我市汛期小面积突发性强降雨造成小型滑坡,经洪水暴发引起的小型泥石流也应注意防范。

在建工程项目要注意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近年来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特别是在易发区内的工程,开挖的高坡边坡时要注意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在易发区内已立项的在建工程,如没有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一定要补做,在施工中也要加强地灾监测,以避免发生地灾造成安全事故及完工后存在地灾隐患。由于新建较大的工程项目以电站、公路、建筑为主,水利、公路、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的在建工程进行地灾监督管理。

公路沿线的地灾监测预防工作。我市公路里程长,特别是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修路时人为劈坡形成的边坡多,公路沿线存在的崩塌、滑坡隐患多。在汛期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发现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加以防范。

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对一区两县的牧道、简易公路及居住的居民、牧民、过往人员、旅游景区居民、旅游线上的游客、公路过往的车辆构成威胁。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吐鲁番市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格局,不仅控制着地质环境条件和区域降水条件的变化,而且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育和分布也起着控制作用。地质灾害总的发育特征是由西向东具有由强变弱的趋势,其中火焰山最为发育,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常呈条带状发育。近年来,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呈现出范围扩大、时间提前、频次增加、经济损失增大的趋势。

(二)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5—10月份,特别是6—9月份为汛期,诱发的主要自然因素是降水,主要因素是不合理的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1)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9月份。

(2)崩塌、滑坡。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9月份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3)地面塌陷。矿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开采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采空区的大小有关,该类地质灾害必须全年防范。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需要搬迁的,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在每一处隐患点(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动态巡查,及时组织开展汛前,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避免已搬迁的农牧民回迁。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在汛期来临之际,要抽调人员组成地质灾害调查组,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工作,调查摸清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步消除。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害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让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的内容及有关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四)通力合作,保证信息畅通。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做到互通情报,确保信息通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情况,以便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安排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汛期前,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当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避险抗灾,平稳渡过汛期。

(六)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防灾职责。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应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气象、地震、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畜牧、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协同防灾,有效消除隐患,规避灾害风险。

(七)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加强对群测群防的指导,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八)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灾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隐患点进行简易治理。

(九)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区县要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出现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地质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地的地质灾害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一旦发现险情灾情,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做到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

附件:吐鲁番市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联系人员名单

联系人:刘立兵

联系电话:8621063

附件

吐鲁番市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联系人员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

王漠

局长

8621065

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

金为国

副局长

8621068

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

常小军

办公室主任

8621023

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

刘秀林

矿管科副科长

8621063

高昌区国土资源局

闫科罡

局长

8525130

高昌区国土资源局

靳光伟

副局长

8523989

高昌区国土资源局

高波

矿管股股长

8522701

鄯善县国土资源局

李岩龙

局长

8388968

鄯善县国土资源局

陈国美

矿管股股长

8389987

托克逊县国土资源局

高建国

书记

8846080

托克逊县国土资源局

钱江春

副局长

88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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