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工作意见的通知
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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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0]19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
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切实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的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行为,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工作力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单位负责、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认真强化职责,加大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同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是形象、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族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理顺关系、加强内部管理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市市政市容部门要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加大对环境卫生的督导和清扫保洁力度,防止形成垃圾死角,加强对城市生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管理工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健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机制,研究解决市民关注的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渗滤液污染问题,对马路上的收集污染点定期进行冲洗,降低污染程度。提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覆盖范围,将环境卫生管理延伸到次干道、巷道、社区、楼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力量,按照相关处罚规定的上限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罚款;随地便溺和乱倒污水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2.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或者密封、包扎、覆盖不严,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排放或者运输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除;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市精神文明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设相关专版专题,以各种形式刊播大量的活动报道、群众意见;制作一批公益广告在市属媒体刊播;在市区一些主要进出口和路段设置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在人群密集场所设置大型展板进行重大活动宣传;印制海报、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品以及制作网页、编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努力营造以文明的方式影响人、感染人、激励人的浓厚宣传氛围。同时,将加大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精神文明目标考核项目中,对已被确定为市级精神文明称号的相关单位,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市级精神文明单位验收资格。
(四)市爱国卫生运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单位楼院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力度,加强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经常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范畴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创建卫生单位资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进入深入推进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总结、深入查找以往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差距,切实站在构建和谐首府的高度,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牢记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都是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实现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密切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族市民群众既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受益者,也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抓手,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橱窗板报、车站、收费站、公交站亭等宣传设施,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法治六进”工作紧密结合,激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引导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转变生活行为方式,提升文明素质。各社区居委会要以市民文明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在手中”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动员会、宣传栏、宣传单、居民议事会、社区“百姓论坛”、道德评议会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手中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带宠物犬到公共场所,自觉将狗粪打包,养成维护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的教育,要求学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做到不乱丢垃圾、不乱丢杂物,不破坏公共卫生,自觉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在宣传工作中,要注重坚持加强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快设施建设。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有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瓶颈,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要狠抓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要根据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新建和改造生活垃圾中转站,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并添置道路保洁车辆,确保机械化清扫率有较大提高,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收运和处理工作。
(四)完善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鼓励单位或个人举报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问题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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