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蚕桑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保政发〔2009〕128号
颁布日期:2009-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蚕桑生产的意见

保政发〔2009〕128号

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蚕桑产业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2010年蚕桑生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蚕桑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巩固提升老桑园,稳步发展新桑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综合效益。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蚕桑专业村,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努力做大做强蚕桑产业,把保山建成云南省蚕桑基地和丝麻纺织工业基地之一。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新植桑园1.6万亩,累计桑园面积达到13.6万亩;养蚕11.3万张,产茧347.4万公斤,缫丝48万公斤,实现农业产值6900万元、工业产值1.1亿元,实现税收700万元。(分县区生产任务见附表)。

三、扶持政策

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23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为:

(一)建设蚕桑专业村30个,安排资金124万元。隆阳区10个、施甸县10个、昌宁县10个。对2010年新植桑园面积连片在200亩以上、新老桑园面积在500亩以上,盛产期每亩养蚕3张以上,张产茧35公斤以上,100%进行小蚕共育,100%使用方格簇的村进行扶持。

1.建设标准化小蚕共育室30座,安排资金21万元。每个专业示范村1座,每座安排资金0.7万元,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各7万元。每座小蚕共育室70m2(含贮桑室、消毒池),要求配备消毒机。

2.专业村和新植桑园全面推广方格簇,资金由市级、县(区)财政及龙头企业、农户共同承担,其中:利根公司承担隆阳、施甸104万元,占50%。市级补助40万元,其中:隆阳区15万元,施甸县和昌宁县各12.5万元。

3.新建和改造大蚕房补助48万元,其中:隆阳区18万元,施甸县和昌宁县各15万元。

4.村级工作经费补助15万元,每村补助0.5万元,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各5万元。

(二)巩固提升老桑园,安排资金56万元。其中:隆阳区28万元,施甸县和昌宁县各14万元。主要用于冬季桑园管理、肥料补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

(三)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安排资金10万元。

(四)严格工作考核,安排奖金4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坚定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围绕发展目标全力推进,紧紧抓住蚕桑产业发展新机遇,营造发展环境,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发展难题,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区)要站在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蚕桑生产基地。规划要具体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并将与基地建设相配套的水利、道路、蚕房等基础设施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中要考虑长远发展,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实行“三靠近”,即:新桑园与老桑园靠近、与住户靠近、与水源靠近,新发展桑园连片面积最低不能少于20亩。要正确处理好各产业之间的发展关系,妥善解决好种桑养蚕与发展粮食、烤烟(香料烟)、茶叶、甘蔗、蔬菜等争土地、争劳力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稳步发展。建设“万千百万工程”,即:万亩乡、千亩村、百亩组、万元户。工作重点是打造重点乡镇,建设专业村,巩固提升老桑园,提高种桑养蚕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老桑园提质增效,带动新桑园的发展。逐步建立蚕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和培育种桑养蚕专业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科技,提高效益。加强蚕桑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充实科技推广队伍力量,确保蚕桑技术推广和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观看电视专题片等多种方式,将栽桑养蚕实用技术送到农户手中;加强蚕桑辅导员队伍管理,严格推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广小蚕共育、方格簇、省力化活动蚕台育、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推广大棚养蚕技术;加大桑树与其他经济作物间作套种力度,以短养长,提高综合效益。

(五)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蚕桑产业的投入力度,对专业示范村建设、方格簇、小蚕共育室、技术培训和蚕茧价格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要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整合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林业、小额信贷等项目资金,在蚕房建设、蚕桑基础设施建设、蚕桑副产品开发利用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保山利根丝绸有限公司丝绸织造厂、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缫丝厂新建项目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立项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蚕桑产业考核奖惩机制,制定科学的蚕桑考评体系和奖补办法,将蚕桑发展主要指标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

(六)加大宣传,营造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种桑养蚕的新机遇、有利因素和优惠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和宣传蚕桑专业示范村、示范样板建设和典型专业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1.保山市2010年蚕桑生产考核办法

2.保山市2010年蚕桑生产任务表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保山市2010年蚕桑生产考核办法

为确保2010年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市农业局。

二、考核内容

2010年鲜茧交售量、新植桑园面积、主要科技措施和其他综合配套措施。重点考核蚕桑专业村建设。

三、考核时间

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蚕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新植桑园于6月份检查验收,考核于11月底完成。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单位的抽取

1.各县(区)随机抽取4个乡(镇)进行考核,被考核的乡(镇)又随机抽取2个专业村或重点村,每个村随机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按种植农户花名册随机抽取5户进行全面检查;鲜茧交售量以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面积核实:实地丈量。

(二)量化考核

1.鲜茧交售任务完成情况,总分60分。完成任务得6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种植面积完成情况,总分20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得10分(完成情况以当年验收数据为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种植成活率在85%(含85%)以上,得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

3.主要科技措施,总分10分。专业村有标准化小蚕共育室建设,得4分,每缺一项扣0.5分;100%使用方格簇,得6分,达不到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同时大力推广省力化活动蚕台育,建设标准化大蚕房。

4.其他综合配套措施,总分10分。加强领导,出台意见,措施得力,县本级资金就位,得5分;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宣传工作、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投入、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各得1分,反之逐项扣分。

五、奖惩

(一)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蚕桑种植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分管产业的副县(区)长、县(区)农业局长各交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各交纳3000元风险抵押金;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每人各交纳3000元风险抵押金。

(二)奖励

1.考核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县(区),分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奖金分配:县(区)29万元;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农业局5万元。

(三)惩罚

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县(区),不予奖励,扣风险抵押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区),将追究考核对象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2:

保山市2010年蚕桑生产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张、万公斤、万元

县区

桑园

养蚕

产茧

产值

备注

新植

累计

隆阳

0.6

6.5

6.5

195

3900

施甸

0.5

3

2.8

92.4

1800

昌宁

0.5

4.1

2

60

1200

合计

1.6

13.6

11.3

347.4

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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