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99号),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现将云政办发〔2015〕9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紧围绕26项重点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底向州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州发改委汇总梳理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州发改委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行业内纵向协调和部门间横向沟通,共享大数据信息成果,共享工作推进经验,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工作交流,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积极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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