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大政办发〔200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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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8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结合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监管难度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经济、教育、交通、建设、商务、卫生、环境、安监、质监、工商、消防、邮政、气象等部门的安全管理和职能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深化整治、确保安全。特别是要把抓好预防和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扎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其事故具有突发性强、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救援难度大、污染环境等特点。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要把省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例广泛宣传到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科学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研究和制定辖区内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特别是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巍山县要积极开展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现在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和基层建设,认真排查化工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化、巩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成果,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企业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提升和改造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和强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作为审核的重点;对生产、经营企业延期换证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把换证工作质量关是实现源头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强化安全检查,严格依法依规。要加大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围绕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夏季、雨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自然灾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给予下达整改指令书、停业整顿,对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二)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77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其中,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
(三)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四)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和使用单位逐级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异常活动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要向辖区内安监局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中央、省属企业要向州安监局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对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加油站、加气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要求,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要督促企业积极安装HAN阻隔防爆器;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科技手段,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五、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的有效方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以及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信息互通工作,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同时,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促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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