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文政办发〔2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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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政办发〔2009〕5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要求,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于2008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运行。为了确保中心建成后能尽快发挥好其功能作用,现就中心运行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中心的部门,要相对固定两名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入中心开展工作,今后可以定期轮换。
二、进入中心的各窗口部门,要紧密结合四项制度的落实和州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认真研究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定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并在中心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高效、便捷、透明的运行机制。
三、考虑到中心刚成立的工作实际,有关部门可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拟定进入窗口事项,对条件不成熟且较为复杂的行政审批事项,可暂不进入。凡进入的事项,应当在中心接件、在中心受理、在中心办结、在中心答复,要让窗口真正成为“一门受理,全程服务,限期办结”的服务型窗口。
四、进入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每年中心要组织考核,写出鉴定,向所在单位通报。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不适应在中心工作的,中心可向派出部门提出更换意见。
五、在中心受理的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首家受理的部门牵头协调办理。重大复杂的事项可由中心负责召集,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决策,由中心负责答复。
六、中心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四项制度的落实,认真研究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年度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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