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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的通知
浙教办计〔2012〕123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后勤服务企业(实体):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育人作用,经研究,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后勤服务企业(实体),制定统一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造完善公寓设施。要在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学生公寓维修基金,完善经常性维修制度,确保学生公寓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012年秋季开学后,我厅将委托高校后勤协会对学生公寓逐幢进行检查验收,有关验收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
http://www.zjedu.gov.cn/upload/col31/20120719110046.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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