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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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口计生委〔2010〕75号
委各处室、单位:
为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和重新核定的机构职责调整,推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06年7月印发的《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作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06〕29号)的具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政办发〔2009〕157号)确定的法定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实际,在对推进依法行政主要任务和执法责任重新作了分解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巩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基本目标: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出台的政策法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规范、高效、便民,科学民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初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公民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三定”方案规定,梳理省人口计生委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按照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列,列明目录。按照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界定职责、权限、责任,将执法职责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处室。并制定省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追究制度。
三、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省人口计生委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两项,行政监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监督管理、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监督管理等三项,行政确认(登记)有病残儿医学鉴定一项,其他行政行为有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行政复议两项。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依法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建立执法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须取得省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2、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案卷,统一归档。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组织听证活动。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等工作,落实生效前30日公布制度。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4、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证件发放形式。切实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对育龄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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