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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5〕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和政策扶持力度,扎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考核要求,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对2014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绍兴市、衢州市和嘉兴市为2014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台州市、丽水市、宁波市、温州市、杭州市、金华市、舟山市和湖州市为2014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地继续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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