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09〕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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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维护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以“保稳定、控发案、促发展”为总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有效遏制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我市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在进一步加强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各县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年规划,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其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进一步完善“四张网”(社区群防网、街面巡逻网、重点部位监控网、卡点堵截网)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治安防范“五控”机制(城镇社会管控、农村村庄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技防设施促控)。
(三)在进一步强化专业化防控的基础上,力求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新突破。
(四)在进一步落实个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效形成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建设重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以“五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统筹其他防控力量和措施,使我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治安形势需要。
(一)强化城镇社会管控。坚持和完善七个重点区块“网格化”巡逻机制,建立以公安、协警专业力量为主力,其他巡控力量为补充的专业巡控队伍,并将“网格化”巡逻逐步向社会面渗透,以巡区为单位,建立巡访工作机制,广泛布建治安观察哨、信息点和关系户,变单纯的巡逻为巡访结合的新型勤务方式,努力提高巡逻工作的针对性。
(二)强化农村村庄巡控。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紧密依靠乡镇综治协会和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季节性治安巡逻、邻里看护守望等活动,派出所要做好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动员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村治安秩序。开展重点村庄整治行动,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行业场所集中,各种治安问题突出的村庄进行重点整治,切实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三)强化机关单位守控。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分类指导好事关国计民生的县区、市、省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非治安保卫重点的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与本单位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协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合理划定重点要害部位,并切实加强必要的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实保障公私财物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内部单位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四)强化边际部位联控。通过加强边际间卡点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封堵和控制能力。要按照现有全市治安卡点建设工作规范,完善高层次固定卡点的装备和运作机制;拓展设置在各县区首位镇及市区主要道口的服务型查报卡点(出租车出城登记点)功能,切实落实出租车出城登记制度,并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报警和服务,各农村派出所须担负服务型查报卡点职能;各地须根据实际设立一批省际、市际、县区际、乡镇际临时性封堵卡点(明或暗),确定人员及装备,并完善由公安11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的运作机制。
(五)强化技防设施促控。完成4000个视频监控点全部接入公安网工作,在完善现有动态监控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交车延伸,加强推广运用监控系统抓现行、为破案提供线索、锁定证据的成功技战法;开展一次社会监控资源普查,并动员接入公安网;继续推广传统技防物防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简易防盗抢报警器,在居民住宅区开展安装防范提示宣传栏、楼道亮灯工程等物防手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广新型家庭技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搞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提升全市整体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项目建设三年规划》,并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三)培育典型、搞好宣传。各地要积极发掘和培育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以点带面,抓好推广。对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要及时整理素材,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推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保障、强化督导。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强建设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大检查督导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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