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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担保债权追偿享受金融机构待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担保债权追偿享受金融机构待遇的通知
湖中法〔2012〕134号
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是政府背景组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该公司成立以来,已为本市400多家企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26亿元,是防范银行风险的防火墙。由于受当前整体经济形势严峻、银根紧缩的影响,银行风险频频转向该公司,今年代偿现象增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市金融办协商,现决定对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在追偿债权时暂时享受金融机构待遇。待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其待遇以相关政策或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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