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年7月26日中国共产党湖州市

第六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湖委〔2010〕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具有湖州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奋斗目标,全力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始终坚持生态优市方针,以深入推进生态市和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制度,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建设“生态城市、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和谐民生”,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使湖州成为全省、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和谐发展、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势是湖州的最大优势”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切实把生态优市的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举措,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继续率先实践、率先创新、率先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整体抓好推进,又要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工作。

——党政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推动作用;同时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三县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县,两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建设要求,湖州力争通过国家生态市命名,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省、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长三角最宜居住和创业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力争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特色产业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绿色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三次产业占比更趋合理,初步形成符合生态要求、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2%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5吨标煤以下。

——生态城市建设加快。中心城市有机更新基本完成,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城镇)的功能品位显著提升;“生态、文化、和谐、精致”的城市特色更加鲜明,“最美、最洁、宜居、乐活”的城市品牌得到广泛认可。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1%以上,城市化率达到62%左右,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美丽乡村走在前列。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60%的村成为“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的美丽乡村。

——和谐民生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超过80%。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制度逐步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四、主要任务

1.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着力优化发展布局。制定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空间布局和主体功能,推动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分布。依托交通区位等优势,加快实施沿港、沿湖、沿路、沿界的“四沿”开发,构筑南太湖产业带和临杭产业带,打造连接中西部与上海都市圈的枢纽型近沪经济走廊。着力优化产业发展平台,突出南太湖特色新兴产业集聚区发展重点,积极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统筹开发、整合提升、生态改造,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产业发展新空间。鼓励限制开发区域的企业到具有良好开发条件的异地园区联合创办企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实施现代农业“4231”培育计划和百万亩现代农业园区“121”工程,大力培育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生态高效农林业,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抓好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与建设,大力提升发展休闲旅游和现代商贸业,加快做大物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着力完善生活型服务业功能,大力拓展服务外包领域,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开发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业品牌创建。大力发展绿色工业产品,支持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生产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节水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认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品牌,不断提高湖州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2.着力构建资源保障体系

切实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强化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高效率的节约型发展方式。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重点加强农业节约用水、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和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各类建设用地尤其是工业用地的标准控制,合理开发地下空间,加快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按照建设“紧凑型城市”的理念,着力推动城市(城镇)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用地节约的发展道路。积极抓好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可降解、可回收原材料,全面提高环保材料使用比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序开发利用现有矿产资源,大力推进尾矿、废弃矿的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重点培育太阳能光伏系统、热能利用、风力发电系统、生物质能利用、动力与储能电池、LED制造、电动汽车制造等产业,着力构筑长三角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逐步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各领域的节能,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重点抓好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高耗能设备的淘汰和改造,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万元GDP能耗进一步下降。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循环技术,推动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各环节和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的发展。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高效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和示范园区。加强循环工业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扶持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农业、工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等领域的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着力构建环境支撑体系

加快生态屏障建设。以维护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重点,开展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护等区域的生态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自然恢复。深入推进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完善林业生态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积极推进平原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着力创建“森林城市(城镇)”。深入推进南太湖生态修复、“苕溪清水入湖”等重点工程,确保入湖水质符合标准。继续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快推进以清淤疏浚、清障拓宽、修堤筑堰、护岸绿化、配水保洁等为重点的河道整治,着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大力实施矿山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创建,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改善。

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切实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的防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巩固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加强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重点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着力提高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加快推进城市(城镇)污染治理,抓好交通、娱乐业、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和道路运输扬尘管理,强化矿山运输车对国省道公路的污染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效处置。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发展生态养殖业,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编制实施生态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统筹六大片区建设,深入推进中心城市有机更新。大力实施城市(城镇)生态景观、绿地系统等生态工程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城镇生态环境,彰显生态魅力。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构建快速便捷的城际、城乡交通网络;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水平,着力缓解行车拥堵状况。深化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优化村庄布局,因地制宜推进中心村和农房改造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切实推进以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道路交通、乡村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建设一批美丽乡村新样板。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遵守法律、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强化环境建设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省市县三级环保管理信息化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环保监督结果县区通报、企业违法道歉承诺、媒体曝光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体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体系、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应急综合协调,完善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

4.着力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导向,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广大企业家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保护开发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充分挖掘湖州丰富的自然历史文化资源,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水乡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景观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彰显湖州生态文化特色。积极开发、整合丝绸文化、湖笔文化、竹文化、茶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加快建成一批高品质的生态文化载体,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态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态文化精品,着力打响“清丽山水、生态湖州”、“人生只合住湖州”的生态品牌。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多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和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使崇尚自然、善待生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让生态文明先进理念、生态文明行为方式和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形成人人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的社会氛围。

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鼓励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着力减少消费环节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行动。大力倡导低碳生活,积极鼓励城乡居民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养成节能节水节材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注重节约、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良性发展。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5.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平台,继续深化与大院名校的交流合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三创”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二期、浙江大学(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德清县科技新城、安吉县科技创业园、吴兴区科技城、南浔区科技创业园等重点项目,加快建立一批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

加大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关键技术,着力突破生态恢复、污染治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能源替代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大力发展先进育种技术,推广节约资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提升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支持生态适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力争在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取得一批成果。

加快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坚持走开放合作的路子,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6.着力构建生态制度体系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湖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办法》,逐级建立评价指标。完善现行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探索实施分类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比重。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推行生态危害官员问责制,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各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公众通报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群众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完善要素配置机制。健全土地征用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和工业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水量控制及水权交易办法,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探索建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为核心,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生态功能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挂钩的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担责”,“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鼓励探索区域合作、市场运作等生态补偿形式,推动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统一性、整体性的要求,建立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市与县区、县区之间、县区与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内,加快推动建立太湖保护和治理联动机制,加强各城市间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治理项目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制度,逐步形成太湖流域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相关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动员各方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人民团体要动员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每年下发工作任务书,循序渐进抓好落实。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根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落实。

2.加大筹资力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环保、节能项目建设。在生态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筛选和组织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优先安排。同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3.加强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避免决策失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决策进行预先咨询和评估认证,完善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成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宣传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经验,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低碳生活成为时尚。鼓励建立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活动,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予以表彰奖励,广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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