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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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丽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第四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和第三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后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附件:1.第四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2.第三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第四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与建设控制地带
一、栝苍古道
(一)市本级岩泉岭背至余岭头段
保护范围:古道本体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侧外5米范围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外10米。
(二)莲都段双黄乡却金馆村至仙渡乡三望岭村、与缙云交界处的桃花岭山岗界碑处
保护范围:古道本体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侧外5米范围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外10米。
(三)缙云段:东渡镇隘头村底隘头自然村与莲都区交界处的桃花岭山岗界碑处至原新碧镇碧街村
保护范围:古道本体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侧外5米范围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外10米。
二、观音阁
保护范围:建筑围墙外道路内侧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南、西以道路外侧石为界,北至江滨路南侧石,东至紫金大桥。
三、观前井
保护范围:井半径周围5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5米范围。
四、万年桥
保护范围:桥及周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10米范围。
五、顾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15米范围。
六、丽水地委机关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15米范围。
七、城关丽阳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含大门前八字形卵石路面)及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10米范围。
附件2
第三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调整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天妃宫后寝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中山街与囿山路交叉口,南至卢镗街,西、北按建设部门规划。
二、水障
保护范围:水障本体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5米范围。
三、仁寿寺大殿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5米;东西殿、殿前方池及长廊。
建设控制地带:南明山风景区。
四、三岩寺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三岩寺所有摩崖石刻及刻石所在岩壁。
建设控制地带:从白云洞口起,往前75米(到樟树)内;东、西、北三面保护范围外40米。
五、栝苍古道摩崖
保护范围:摩崖及两侧30米岩壁。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20米范围。
六、新四军办事处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15米范围。
七、银场山采矿遗址
保护范围:矿洞、摩崖题记外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2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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