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2〕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是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据国际有关部门最新调查,我市在全球受台风影响最严重城市排名中名列第17位,防汛防台工作始终是重中之重。为努力增强我市防汛防台应急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以及《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汛〔201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市台风洪涝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日显突出,防汛防台任务日趋繁重。县级防汛防台工作作为靠前指挥、夺取胜利的主阵地,事关防汛防台工作成败。在每一次重大防汛防台战斗中,各县(市)区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最高目标,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屡建新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县级防汛防台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压力也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尤其是防御201211号“海葵”强台风,虽然我市取得了防御工作“人员零死亡”的重大胜利,但遭受的巨大灾害损失,暴露出了我们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灾害不等人,时间不等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抓紧抓好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满足我市防汛防台应急和风险管理需要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县级防汛防台应急领导体制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汛情防范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反应综合能力,增强防汛防台工作能力和效率,尽快建立健全“机构健全、队伍一流、管理规范、装备先进、反应快速、保障有力、应对有序、减灾有效”的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县级防汛防台应急领导体制

1.建立健全防汛领导责任体系。要以责任落实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领导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责任制,县(市)区长对防汛防台工作负总责,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责任制,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社区)要划分事权,切实负起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负责责任制,在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四是建立健全防汛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定岗定责,明确岗位任务;五是建立健全防汛责任追究制,严肃防汛防台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履行防汛救灾职责不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处置措施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县级防指办事机构队伍。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依法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县级防办”),履行汛期值守、监测预警、洪水调度、检查督办、联络协调等职能,承担防汛防台日常事务处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台风洪涝风险和人口规模,配强、配足县级防办,其机构性质、定级、编制及经费等方面应与所担负的防汛防台防旱任务和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职能相适应。国家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均已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类”管理,实行防指办领导职务高配,各县(市)区要加强和理顺县级防办的机构体制,人员编制要能满足履行职能和汛期24小时值守需要。防汛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应配备4~5名专职人员,其他不少于3人,水工类、水文、通信与计算机、文秘等专业要合理搭配,尤其要充实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县级防办人员的业务素质。海曙、江东和各功能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在同级相关部门加挂防指办牌子,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防汛防旱日常工作。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采取政府雇员、聘员、采购等方式加强防汛防台工作力量。

(二)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3.强化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要定期或在应对较大台风洪涝干旱灾害后,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及时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和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主要江河洪水调度、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方案等预案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各地要认真总结防御11号强台风(海葵)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县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全面查漏补缺,有效整改薄弱环节,把实用管用的措施充实到预案中,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2013年汛期前完成,在修订印发前由市防指办组织审查。要加强预案演练,县级预案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不断提高预案执行能力

4.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防台工作职能,按照规范管理和应急有序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值班会商、监测预警、防洪调度、检查督办、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报送、新闻发布、灾情统计核查、物资队伍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应对处置有序,特别在应对突发汛情和重大灾害时,能够快速反应,忙而不乱。

5.推进防汛决策指挥支持系统建设。以强化科技支撑为手段,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信息采集为基础、通信传输为保障、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决策支持为核心的防汛信息化系统,提高防汛调度指挥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要进一步完善汛情监测、工情监视、信息采集、数据查询检索、灾害预警、视频会商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加强洪水预警调度、风险灾情评估等功能的应用系统开发,加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防汛指挥平台,提高防汛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移动信息查询、卫星电话等网络通信工具和具有移动应急指挥、防汛抢险功能的专用车辆。

6.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将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保障。根据各自的防御重点和任务,按照有关定额,采用多元化形式,各地要因地制宜足额储备抗洪抢险船艇、机具、物料和救生器材、应急通信、应急供电等防汛抗旱设备物资,建立标准化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防汛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原则上要求防汛物资储备总价值不少于100万元,标准化防汛仓库面积不少于500㎡。要完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防汛物资储备机制。依托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消防等队伍,要加强水上救护、工程抢险、应急救援以及电力交通通讯应急保障等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装备投入,定期组织队伍演练,提高专业抢险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突发汛情防范处置工作

7.加强汛期值班。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驻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基层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通报。要进一步规范防汛值班信息记录、值班台账、突发汛情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汛期值守规范有效运行。要配足配强值守人员和装备,提高防汛值守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值班人员调休假制度,落实特殊岗位补贴。

8.加强监测预警。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情工情灾情等监测站网的科学布点,加强设施装备,健全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要加强气象、水文、海洋、国土等防汛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汛情会商,提高分析研判和灾害预测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突发汛情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完善汛情预警标准和发布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9.规范重大突发汛情灾情信息报告。按照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的规定,要进一步健全重大突发汛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重大突发汛情灾情报告时效,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加强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汛情灾情、处置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0.规范重大突发汛情处置和协调。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和完善突发汛情处置流程,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汛情。要完善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之间快速通报、汛情会商和处置联动机制,县级防办要主动协助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四、检查考核

为强化督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从明年起对各县(市)区防汛防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市防指办组织实施(考评办法另行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县级防汛防台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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