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对2005-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展跟踪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7-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科委关于对2005-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展跟踪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动态掌握本市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及其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新产品计划》的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特别是《新产品计划》中,由国家和本市及主管部门给予财政专项补助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效。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文)及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的要求,市科委将继续组织《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跟踪管理的范围是本市列入2005、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写《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简称“跟踪管理表”,见附件,“跟踪管理表”可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的相关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到主管部门。同时将其电子版本(必须与“跟踪管理表”所填内容一致)发送至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各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跟踪管理表”,并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主管部门,另二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

4、“跟踪管理表”填报的内容和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填报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信誉和审查、推荐其以后申报项目资格的重要记录。对项目跟踪情况由市科委作出书面总结,并分别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和市财政局。

5、报送地点:新产品办公室,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邮编200001。

新产品办公室联系人:叶卓麟蒋春帆孔前

电话:53080900130、53080900137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杨建群

请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新产品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

项目承担单位: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编号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编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手机电话电子邮箱

基本情况年度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

2005

2006

2年平均数

二项目经济效益投入(万元)年度国家财政补助市财政补助区、县匹配单位自筹银行贷款总计投入

2005

2006

2年合计数

产出(万元)年度产值销售额净利润出口创汇(万美元)上缴增值税

2005预计

实际

2006预计

实际

2年合计数预计

实际

注:填表前,请详读填表须知(P4);《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

号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

年度计划类别2005年2006年备注

国家重点新产品市重点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重点新产品

三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万元)①人员费

②设备费

③能源材料费

④试验外协费

⑤差旅费

⑥会议费

⑦管理费

⑧其它相关费

使用方向(万元)①扩大生产规模

②新产品再开发

③技术改造

④人才培训

⑤贷款付息

四项目销售状况分析销售状况1.销售很好2.销售好3.销售较好4.销售一般5.销售较差

产销分析实际销售额未达到预计值的主要原因分析:1、市场分析的预计值偏高2、竞争力较强的产品进入市场3、同类产品市场供过于求4、企业开发更新的产品5、产品技术转让6、产品不成熟,质量不稳定7、资金不足8、生产设备、原材料未落实9、协作关系变化10、企业结构调整、技术骨干变动11、其它原因(注明):

按影响原因程度大小,在方格中填写不超过四个原因的序号

续表2

五项目实施效果与发展计划(1、《新产品计划》对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的激励作用;2、项目颁发证书或给予财政补助的作用与效果;3、新产品自主创新再开发计划;4、新产品开发与管理的主要经验、问题及对继续实施《新产品计划》的建议。)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科委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承诺:此表所填内容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均属实。若与事实不符,愿以信誉保证,责任自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填表须知

1、为全面贯彻、动态掌握本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及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财政补助经费等使用效果,特制定此“跟踪管理表”。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完整填报;

2、本次跟踪管理的范围是本市列入2005、2006年度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列入2005年度的项目,需填2005、2006年度的信息;列入2006年度的项目,只需填2006年度的信息;

3、产品名称、型号及项目编号必须与新产品证书上的名称、型号及项目编号一致。同一项目若既列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又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则应分别将两个编号填入对应栏中;

4、全员劳动生产率=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数;

5、上缴增值税,是指扣除享受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部分后,所缴纳增值税金额;

6、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度选填“1”或“2”;

7、项目资金总计投入,是指列入《新产品计划》后,开发和生产该产品投入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若2005年列入,应填2005、2006年投入。若2006年列入,只需填2006年投入;

8、表第二栏中“预计值”指该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时,在申报表“市场分析”栏中所填的产品五个经济指标的预计值;

9、表第三栏中,各年度八项经费使用之和,应等于各年度国家和市财政补助及区、县匹配经费之和,也等于在五个使用方向的经费之和;若项目未获得国家、市财政补助及区、县匹配的,此栏填“0”即可;

10、表第四栏中,产品销售状况,从高到低按1、2、3、4、5数字顺序号分为五档,按年度选填其中一档的顺序号数字;

11、若申报单位有多个项目列入2005、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则每个项目应分别填表。

12、本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份存主管部门,另二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科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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