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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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12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工作流程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
宿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疫情反复,实现可持续控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要求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紧紧依靠群众,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疫情反复,确保非典不在宿迁流行为目标,全面构建反应快捷、盖边沉底的防治网络,全方位加强预防与控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宿迁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第二章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民预防,群防群控,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一律由所在地政府统筹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部署、指挥本地区的预防控制工作;统一对非典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和信息报送实行扎口管理;统一调度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对本地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及时处置
建立非典防治快速反应与及时处置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重点突出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控制,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高效、有序地予以处置。
四、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疫情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五、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技战胜非典的方针,加强流行病学及医疗救治方案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六、依法办事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非典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强化法制观念,坚持按章办事,实行依法管理,把各项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章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非典防治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疫治疗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监察督查组,统筹协调非典防治工作的疫情监测、应急响应、人员调度、物资调配、社会稳定、信息汇总、新闻宣传、督促检查等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秘书组和综合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承担日常值班联络、文秘及文档管理、会务及会议纪要整理、领导活动安排、综合文稿、信息督查、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防疫治疗组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市性的疾病预防控制、患者救治、专家调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处置各地在卫生资源调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防疫、治疗等方面的其他事宜。
物资保障组负责督促检查及协调与非典防治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以及生活日用品的供应等方面的重大事宜;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和供应秩序。
社会稳定组负责掌握非典防治时期社会动态,落实社会全面控制措施,严密防范、打击制造传播谣言、借机进行捣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控制;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非典患者以及疫区采取隔离、管制等措施,并负责隔离区周边地区的治安和巡逻;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监察督查组负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非典防治时期的监督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调查、依法果断处理违法违纪事件。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设立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及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非典防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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