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津政办发〔2007〕04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07年立法项目计划》已经2007年4月23日市政府

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

照此执行。

一、关于2007年立法项目计划的安排

㈠指导思想。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

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市

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

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政府立法质

量为重点,为构建和谐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滨海新区

的开发开放,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

态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㈡基本原则。

⒈坚持突出重点、条件成熟、统筹兼顾的原则。今年立法工

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重点

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社会管理

等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实际工作急需、与群

众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方面来安排立法项目。

⒉提高立法质量,注重实效,合理安排数量。立法项目坚持

少而精的原则,凡列入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实

践基础、实施条件和工作基础;在安排项目计划的同时,适当安

排调研项目,加强立法基础调研工作,把握立法的条件和时机,

确保立法质量,同时注重研究立法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努力提高

立法的社会效益和实施效果。

⒊立、改、废工作并举。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

的同时,安排做好现有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定新法

与修订、废止旧法相结合,对于一些已经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不

能适应实际需要的法规、规章及相关内容,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㈢项目安排。

依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反

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即配合市

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地方性法规4件,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

件、争取提请审议项目12件、调研项目11件;制定政府规章28件、

调研项目19件。主要安排是:

⒈促进经济发展,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安

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即《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修改)、《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信息化条例》;争取提请审议项目1件,即《天津滨海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调研项目3件,即《天津市畜牧业条

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天津市专利保护条例》。制

定政府规章4件,即《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促进

旅游资源整合开发规定》、《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天

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争取提请审议的地

方性法规草案4件,即《天津市循环经济条例》、《天津市清洁

生产促进条例》、《天津市七里海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肥

料管理条例》;调研项目1件,即《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

改)。制定政府规章5件,即《天津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管

理规定》、《天津市耕地开垦管理办法》、《天津市耕地质量管

理办法》、《天津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天津市废

旧电池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安排提请审议的

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即《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争取提请审议项目5件,即《天津市供热

用热条例》、《天津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地下空间

规划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调研项目2件,

即《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城市近期建

设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6件,即《天津市城市雕塑规

划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

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天津市构筑物及零星建设

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⒋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安排提请审议的地

方性法规草案1件,即《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争取提请审议

项目2件,即《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禁毒条例》;

调研项目5件,即《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法制宣

传教育条例》、《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天津市民族工作条

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制定政府规章13件,即《天津

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

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天津市城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条例〉的办法》、《天津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

理办法》、《天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办法》、《天津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等。

二、做好2007年立法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立法工

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立法计划如期

完成。各项目草案的承办部门,要为立法工作提供各项保障,落

实好起草班子和负责人,做好承担的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立法调研项目的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年底前形成调

研成果。

(二)坚持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继续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起草法规、规章,要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

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改进方

法、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了解社情民意,

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立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

问题。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如《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办法》等,要通过举办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和公布立法草案

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坚持立法为

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要

建立并完善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增加立法的透明

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立法计划涉及的部门,要及时

沟通、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做好全年的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

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帮助和支持各单位的调研起草工作,探索建立

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在项目后续修改过程中注重听取不同单位

的意见,出现分歧及时协调,对重大问题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的,要在提出合法、合理、可行的协调意见的基础上,按照

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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