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供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供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08〕139 号 |
|---|---|
| 颁布日期:2008-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津政办发〔2008〕13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供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
冬供热工作,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做好
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供热单位的燃煤采购、储备、
供热运行及服务工作负全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与市人民政府签
订保障供热责任状,各供热单位也要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保证
供热责任状。市建委、市供热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
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要建立市和区县两级供热督察机制。各区县要加大对社
会供热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不服从管理、弃
管弃烧的社会供热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接管,保证供热。
三、市和区县两级供热办要对全市的供热工作进行动态监管。
对燃煤储备、设备维修、人员培训、运行工况等情况实行定期上
报制度。各区县供热办每周要将辖区的供热工作情况上报市供热
办,市供热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
要随时上报。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是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的责任主体,有
关区人民政府要确保2009年底完成外环线内供热小锅炉并网工
作。
五、供热小锅炉并网计划由市供热办负责编制。要积极鼓励
热电联产的不断发展,加大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的力度,各区县
要优先安排将供热小锅炉并入热电管网。
六、全市供热小锅炉并网费用统一按照建筑面积60元/㎡的标
准执行,其中,市财政按照20元/㎡给予补贴,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40元/㎡统筹解决。上述供热小锅炉并网费用包括热源厂、换
热站(含水电)一、二次管网,以及建筑物和户内设施改造等费
用。供热小锅炉并网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由供热小锅炉并网单位组织实施。
七、对供热小锅炉并网工程涉及的破路费、破绿费,按现行
标准“破一补一”执行。
八、要精心组织好破路施工,严格履行施工规范,强化现场
管理,尽量压缩施工范围,缩短工期。要把复路工作衔接好,最
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九、各级规划、市政、园林、公安交管等部门,对供热小锅
炉并网工作涉及的破路、破绿审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缩
短办件时间,限期办理。
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不按期拆除小锅炉单位的
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供热小锅炉的拆除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和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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