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6〕39号
颁布日期:2006-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盐政发[2006]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环保优先的原则,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各项任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了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坚持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盐城市200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盐城市200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县(市、区)

射阳县人民政府

东台市人民政府

阜宁县人民政府

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市直部门

市公安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市经济与贸易委员会

市交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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