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3〕70号
颁布日期:2003-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盐政发[2003]070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大丰市建制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大政发[2003]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部分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将万盈镇与沈灶镇合并设立万盈镇,镇政府驻万盈。行政区划调整后,万盈镇行政区域面积142.6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辖18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南阳镇与通商镇合并设立南阳镇,镇政府驻通商。行政区划调整后,南阳镇行政区域面积94.6平方公里,人口4.1万人,辖2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新丰镇与龙堤镇合并设立新丰镇,镇政府驻新丰。行政区划调整后,新丰镇行政区域面积195.4平方公里,人口8.4万人,辖9个居委会、22个村委会。

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干部人事、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