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意见分解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9-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9〕6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意见分解表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12月28日市委、市政府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管理新体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管理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的30条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个城区,请按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OO年元月8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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