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续修编市、县(市) 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续修编市、县(市) 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1〕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续修编市、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订的《长春市续修编市、县(市)、区志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日
长春市续修编市、县(市)区志工作规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1年起开展续修市、县(市)、区志工作。为顺利完成续修任务,确保志书质量,适应各方面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准绳,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编纂出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的志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要内容
有三项:一是续修《长春市志》,包括总志1部,约120万字;分志7部,《工业志》、《农业志》、《流通服务志》、《文化志》、《政法志》、《城乡建设志》、《军事志》,每部约60万字。二是续修县(市)、区志,包括县(市)志4部,《德惠市志》、《九台市意》、《榆树市志》、《农安县志》;区志6帮,《朝阳区志》、《宽城区志》、《南关区志》、《二道区志》、《绿园区志》、《双阳区志》;开发区志4部,《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长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志》、《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志》。县(市)、区志每部不超过80万字,开发区志每部在40万字左右。三是撰写市情丛书,及时为现实工作服务。第一批选题为《科技精英》、《廉政风云》、《长春游子》、《案例选萃》、《爱民新歌》、《打黑打黄战绩》。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1—2003年)为组织发动和准备资料阶段。重点抓好4项工作。
(一)落实任务
《长春市志·总志》、分志和开发区志的编修任务,由市政府召开全市编修续志工作动员大会,按照续志工作规划,落实到各承编单位,并与承编单位签订修志责任书。各区、县(市)志的编修任务,由各区、县(市)在总结上届修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培训人员
市地方志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修志人员进行培训,编委会举办全市修志业务培训班,以适应续志工作需要。
(三)拟定篇目
各区、县(市)及市直有续志任务的部门志办,要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出编写篇目,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修改补充,上报市地方志编委会审查批准。
(四)搜集资料
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都要按照篇目大纲,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集有关资料,同时进行加工整理,务求入志资料丰富、准确翔实,为续修志书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04—2006年)为编审志稿和出版发行阶段。重点抓好3项工作。
(一)编写志稿
市直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质量标准”和“行文规范”认真完成志稿的编写任务,在编写过程中,坚持“存真求实”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审定志稿
市志各篇、章志稿完成后,由承编单位组织召开志稿评审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修改后,上报市地方志编委会审定验收;再由市地方志编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总纂成书,最后经市志审稿小组终审验收。
区、县(市)志成稿后,由区、县(市)志编委会审定,报市地方志编委会验收。
(三)出版发行
市志及区、县(市)志按市地方志编委会统一规定的装帧设计印制。
市志出版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区、县(市)志出版经费由区、县(市)财政统筹。
市志的发行工作由市地方志编委会负责;区、县(市)志的发行工作由各区、县(市)志办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一)实行主编责任制
要挑选热爱修志事业,有较强责任心和较高政治理论素质,懂得修志业务的同志担任主编、副主编,负责志书的总体设计、组织编写和总纂定稿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
各区、县(市)和市直有续志任务的单位都要建立续志工作目标管理制,认真制定续志工作规划,按工作量、按质量要求分解工作目标,定期检查规划落实情况,保证续志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续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续志任务的部门都要把修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认真解决好修志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续志经费要列入市及区、县(市)政府的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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