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关于长春市体育场地及体育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关于长春市体育场地及体育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1〕4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关于长春市体育场地及体育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委《长春市体育场地及体育资源普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三日
长春市体育场地及体育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是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阵地,是体育事业的窗口,也是体育产业面向市场,走向市场的载体。为最大限度开发现有体育设施的功能,摸清我市体育设施基本情况,为我市今后合理规划建设体育设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一)了解我市体育场地基本情况,为体育事业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包括现有体育设施使用情况、体育设施及体育用品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开发使用情况)。
(二)摸清底数基础上制定《长春市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长春市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资源的宏观管理,做到资源共享,有效使用。
二、普查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科研院所;大、中专、中、小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兴建的体育经营场所。包括:
(一)室外运动场(20项):
1.田径场(含不足400米不规则运动场);
2.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门球场、高尔夫球练习场、羽毛球场;
3.射击场、射箭场、赛车场、自行车场、游泳池、滑冰场、旱冰场、轮滑场、滑雪场、天然游泳场、钓鱼场、晨练场。
(二)体育馆(房)(23项):
1.篮球馆、排球馆、羽毛球馆、网球馆、乒乓球馆、保龄球馆、滑冰馆、游泳馆、室内游泳池、射击馆、钓鱼馆、旱冰馆;
2.体操房、羽毛球房、武术房、跆拳道房、壁球房、摔跤房、柔道房、拳击房、健身房、棋牌室、台球室。
三、普查方法
以现行行政组织管理形式为基础,分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各级体委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行政区进行布置,培训汇总。具体实行条块结合的普查方法,即城市以街道为普查基本统计单位,农村以乡(镇)为普查基本统计单位(不包括所属区域的大中专及中小学校);市教委负责驻长所有中小学及教办中专的统计工作;各大中专由大学和中专体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计,组织数据的收集、填报。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8月20日一8月31日全面展开填报工作;
9月1日一9月5日各相关部门对所辖单位的普查工作予以复查;
9月6日一9月10日,各相关部门汇总统计表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地址:人民大街103号电话:8949213)。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