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考核结果的复函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考核结果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9号

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遂昌县人民政府:

洞头县《关于要求对洞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进行考核验收的请示》(洞政〔2014〕30号)、文成县《关于申请省级园林城市验收的请示》(文政〔2014〕66号)、泰顺县《关于要求对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请示》(泰政〔2014〕16号)和遂昌县《关于申请省级园林城市考评验收的请示》(遂政〔2014〕35号)悉。经综合考评,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遂昌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现予公布。

你们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争创国家园林县城,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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