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01年—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01年—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十日宁委发[2001]39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2001年——2005年

依法治市规划

序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南京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

1991年以来,南京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依法治市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

2001年至2005年,是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我国宪法的规定,按照中共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以《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从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出发,坚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充一的奋斗目标,把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进一步动员、组织和带领全市人民,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加快城市法治化的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2、坚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相统一原则。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生活发展,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3、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原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

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4、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法与用法、立法与执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市党政机关及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市工作的根本保证。市委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确保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制,实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公正司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党政机关和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健全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显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证党的有效领导。各级党委要依照党章和宪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程序,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2、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增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3、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使决策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4、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并逐步扩展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务的权利和领域。

(二)规范、引导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认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和市场行为的监督,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的法治环境。

2、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适应加入世贸的新形势,抓紧改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3、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立法。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林业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严格执行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大力促进信息、咨询、技术、律师、会计等社会中介服务业发展,提高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执业的整体水平。

5、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工程项目和重大设备公开招投标制。依法实行对土地出让、转让和工业产权转让的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6、依法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中介服务。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逐步建立起覆盖广、层次多,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1、依法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改进和完善以法律手段调控计划生育的体系及目标管理体制。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存量土地作用,严格执行农田保护区制度。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不断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及环境管理法规体系。

2、严格执行《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处理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关系,促进城市和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布局总体规划目标的基本实现。健全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加大规划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保证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建设法规,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依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将市场机制与法制手段相结合,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等监督保障建筑质量的机制,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4、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实现城市环境、交通等方面的治理目标。依法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提高城镇居民居住环境的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5、健全和完善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法规、规章,在暂住人员的居住、户籍、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6、依法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城市通信、交通、民防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健全防灾、抗灾与救灾相结合的城市综合减灾系统,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7、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城市管理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执法职能配置,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形成合力,实现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积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相关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市民受教育程度、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2、坚持依法办学,推进素质教育。高标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创造发明,加大科普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依法加强对公民的国防教育。

3、培育和完善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黄赌毒”、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净化文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文物保护监督的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规范体育市场行为,落实全民健身讨·划纲要。

(五)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坚决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取缔邪教组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治安复杂地区的整治,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防范和打击。落实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2、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社区建设和管理为依托,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层层落实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配套工作防范体系,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逐步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诉讼、仲裁的调解、裁判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信访工作。

四,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

(一)在提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同时,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1、根据国家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和实施南京市“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2、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同时抓好社会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结合地区、部门、行业的具体实际,建章立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四五”普法期间,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及错案、执法过锗追究制,强化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农村夜校等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特别是要发挥好各级党校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

(二)在加决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立法的同时,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1、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反映改革的方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现代化建设;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充分考虑法规、规章实施的条件,增强可操作性。

2、编制和实施符合依法治市要求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途径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审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和允许公民旁听的制度。

3、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参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依据国家新近修订和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按照法定程序对与社会主义市场不相适应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或废止;适时将在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以及城市建设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立法的形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巩固经济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成果。

4、加强关于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立法。

(三)在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完善监督制度,把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人大常委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人民政协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本市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完善各种堵塞腐败漏洞的制度建设,抑制各类腐败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趋势,推进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确保监督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

2、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实行居民区事务公开,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提高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水平,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实行村务公开。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组织秘密情况外,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在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和保障体系

1、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有效,实行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把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高效务实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

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法定委托组织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都要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逐步建立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制度。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根据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初步建立检查、许可、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完善听证和罚缴分离等程序制度,提高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程度。

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监察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行政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赔偿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管理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严格执行诉讼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强化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执行违法的举报通报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察监督,充分发挥执法督察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

3、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法律服务业的体制改革,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服务事业发展规律,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完善律师、公证、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规范法律服务,严格执行法律服务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运用法律、行政调整等手段,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增强法律服务业的自律性和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五)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开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1、通过立法将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并取得全社会遵行的法律强制力;对见义勇为的先进行为,以法定的形式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政府依法对这类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给予指导帮助,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各级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自我教育和实践活动,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环境和氛围,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人们按照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本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1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并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2002年一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计划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全面组织实施各自的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组织考核、验收、总结。

(二)组织领导

1、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握依法治市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各方面工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落实依法治市规划,部署、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工作。

2、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的内容,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理工作延伸到基层,形成整体组织网络,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应结合各自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抓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司法错案过错追究制、督察制等制度的落实。

3、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和完善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依法治理标准,规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从2002年开始每年要制定和公布依法治市年度工作目标,对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实施和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实行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4、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健全和加强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按照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和难点,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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