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关于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 | 文号:温委发〔2004〕18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意见
温委发〔2004〕18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建立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的要求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决定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现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同志“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农民素质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健全为民服务机制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工作基础,培养锻炼干部,改进机关作风,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保证。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围绕中心,整体推进。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整体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紧扣主题,统筹兼顾。要把“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整合力量,带动全局。在工作中要与农村各项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和下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相结合,与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相结合,与深化机关“效能革命”和深入开展“化纠纷、解难题、办实事”活动相结合,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城市社区党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各地实际和农村、企业、社区工作特点,根据机关部门工作性质和干部特长,分类做好干部选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村、企业、社区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真心诚意地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工作,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4、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树典型”的思路,把市、县(市、区)两级机关部门的干部重点选派到“先锋工程”创建村,“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村,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社区,“五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建单位和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不协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信访问题突出等后进村,以及经济发展比较好、党建工作相对滞后的非公有制企业。
通过1至2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全市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明显提高,党员队伍和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升,机关和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农民收入有明显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增强,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有明显加强。
二、下基层干部的职责任务
下基层干部要切实履行农村政策宣传、上下信息沟通、群众矛盾调解、农民致富服务、组织建设督导的职责,努力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员,为农民群众解疑难、办实事的服务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具体地讲,要指导、协助基层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
1、搞好政策宣讲。定期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座谈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建设富裕小康社会目标上来。
2、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帮助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帮助搞好后进支部的整顿转化工作;协助党组织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并发展其中条件成熟者入党;物色和培养一批村级后备干部,为村级组织换届打好基础;协助做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好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指导完善村级规章制度,帮助制订《村务工作规则》,加强村务规范化管理;围绕为民服务“五站”机制建设,落实配套措施,强化为民服务工作。
3、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帮助理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寻找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协调落实好发展项目,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稳固财源;指导搞好“双培双带”工程,形成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结合各村实际,积极开展对农民的农业基础知识、基本劳动技能、道德诚信教育培训,力争在2年时间内使农村70%的中青年劳动力接受各种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门路。
4、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如期实现111个村的全面小康目标;帮助指导搞好村庄整治工作,按市定标准如期完成1719个村庄整治任务;对没有列入省、市整治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开展村庄整治活动,使村容村貌有明显改观;要根据各地实际,协助有关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村规模调整工作。
5、做好农村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民情下访活动,记好民情日记;指导开好民情质询会,及时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积极推广“枫桥经验”,落实禁毒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做好信教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基层信访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重点信访户的思想工作,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6、指导搞好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指导搞好精品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五个有”的创建标准,帮助指导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健全社区服务网点,建立文化活动中心,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理顺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参与社区为民服务活动;尽量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的经费问题;切实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7、帮助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联系非公有制企业“五好”党组织创建的干部,重点要帮助完善党组织的活动制度,加强企业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指导党组织发挥作用,帮助做好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应建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干部,重点要帮助梳理“隐性”党员,发展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使企业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尽快建立党的组织;联系职工不足50名非公有制企业的干部,重点要做好企业主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职工向党组织靠拢,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具体任务要根据派驻村居、所联系企业实际,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
三、下基层干部的选派和安排
1、下基层干部的抽调。全市选派1万名左右机关干部到行政村、企业、社区担任工作指导员。下基层干部从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的优秀干部中选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主。垂直管理的单位,统一纳入所在地的选派范围。市级部门干部按在编人员5%的比例选派,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单位要选派1人,涉农部门适当增加选派数量。市级部门约选派300名干部,其中领导干部约占10%、中层干部约占40%、一般干部约占50%;县(市、区)部门干部原则上按10—15%的比例选派,全市县级部门共抽调3000名左右干部,具体根据各地村居和企业数确定;其余由乡镇下派,保证每个村和示范社区有1名工作指导员,50%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的工作联系员。市级单位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由各单位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2、下基层干部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经营,善管理,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农村工作经验,会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公道正派,作风踏实,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一般为市县管理的后备干部、各单位的中层副职以上和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党员干部。
3、下基层干部的分类安排。要坚持干部下基层扶村与部门挂钩包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不解决问题不脱钩,不脱贫不脱钩。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村、企业、社区,分别安排不同部门和专业的干部。对“先锋工程”创建村、小康建设示范试点村、环境整治重点村和土地征用遗留问题突出的村,由党群、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房管等部门选派得力干部任职;对领导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以及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矛盾突出的村,由党群、纪检、审计部门选派党务工作和执纪执法经验丰富的干部任职;对贫困村,由农口、科技、财贸、交通等部门选派得力干部任职;对近年发展缓慢但基础较好的村、非公有制企业,由经济主管部门选派懂经济、懂管理的干部任职。
各县(市、区)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参照市里执行。各县(市、区)、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万名干部下基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加强联系沟通,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动。
四、下基层干部的管理
市、县两级下基层干部原则上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迁到乡镇;在村居党组织担任职务的,党组织关系迁到村居。乡镇下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迁到所驻村居。下基层干部的吃住,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尽可能安排在村居,也可以在片区或中心村集中居住。
1、要加强对下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下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派出单位协助。下基层前的岗前培训由市、县、乡分级负责,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年度考核由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从乡镇下派的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从县(市、区)机关下派的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办和乡镇党委共同考核,从市直单位下派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考核。
2、要切实解决下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机关干部下基层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职务、职级保留,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在职一样,由原单位发放,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在精简分流范围。派出单位要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岗位。
3、要严肃工作纪律。下基层干部要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基层干部,尊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既要发挥部门和自身的优势,又要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到“五个不”:不得在所驻村居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挪用专项帮扶资金;不准收受所驻村居企业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五、组织领导
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下基层任职,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农村基层突出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锻炼干部、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为下半年全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进行的探索实践。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各级党委及组织部、农办等部门,要及早行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层组织的现状和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下基层干部的情况,切实做到“两个选准”,即把重点村居企业选准,把下基层干部选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内设综合专题组、组织指导组、督查协调组、宣传信息组,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掌握活动的面上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市委组织部、农办要发挥主角作用,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办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好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在这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搞好服务,发挥应有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要指定1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联络。
3、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下基层干部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乡镇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下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下基层干部的工作绩效负主要责任。乡镇党委要关心、支持下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乡镇主要领导要联系市、县下基层干部所驻村居,经常到联系村居检查指导。派出单位要履行包村责任,对下基层干部的工作绩效负重要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村帮助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个部门要确定1名领导联系村居,每月到村居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抓好帮扶,落实措施。指导工作要注意便民、利民,不允许扰民、吃民。对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村,派出单位要想方设法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做到扶持一个,脱贫一个,不脱贫、不改变面貌不脱钩。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县(市、区)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这项活动,部门在乡镇的站所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分配的工作任务。
4、加强指导,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成立督查组和片区工作组,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农办要对下基层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加强对下基层干部的管理。此项活动的实施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终将对下派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派出单位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召开表彰大会,对帮扶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帮扶任务、表现差的,要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5、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需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保证活动正常开展。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下拨部分党费,帮助欠发达地区贫困村搞好党员活动室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中共温州市委
2004年2月17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