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经营风险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经营风险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5〕32号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经营风险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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