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5〕44号
颁布日期:2005-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44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拱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取缔“地下诊所”,规范辖区医疗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水平为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有关精神,集中时间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辖区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确保医疗安全,为实现“打造卫生强区,实现健康拱墅”目标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严格取缔无证非法行医,遏制辖区非法行医犯罪势头,整治医疗市场,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断完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行医,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3、重点查处打着医疗机构幌子用欺诈手段进行诊疗行为的“出租房诊所”;

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取缔“地下性病诊所”;严禁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底—6月10日),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派出专人下村进社区,排查非法行医,摸清底细,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二阶段(6月11日—8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和职能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镇、街道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巡回督导的方式,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齐抓共管。

第三阶段(8月16日—8月30日),整改总结阶段。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健全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职能分工

1、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内的“地下诊所”、游医、假医等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包括详细地址、负责人、房主、经营范围等,一经查实非法行医,立即会同公安、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严肃取缔。

2、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指导和有证医疗机构的检查。要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出租(对外承包)科室以及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等行为,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3、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配合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4、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督促出租房主落实“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开设诊所或行医”等规定。

5、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有房无证非法行医的取缔以及医疗广告的发布,严厉打击打着医学科研、“老军医”、“老中医”幌子,误导、欺骗患者或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6、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无房无证非法行医行为的取缔。

7、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医学科普知识并及时报道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8、监察部门主要负责追究因违规审批造成严重不良反映的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对出现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单位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打击非法行医,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平安拱墅”的具体体现,是整治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的实际措施,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2、加强管理,控制源头。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建设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落实责任制,并开展经常性排查,对非法行医行为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3、广泛发动,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行医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社区),做到人人皆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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