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拱墅区政务信息调研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拱墅区政务信息调研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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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6〕47号
关于印发2006年拱墅区政务信息调研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拱墅区政务信息调研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依据之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2006年拱墅区政务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高质量信息和调研文章,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经研究,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1、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考核方式:信息工作已列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政务信息考核具体按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范围
1、本级政务信息:被区政府《拱墅政务》、《政务参考》录用的信息。
2、上报政务信息:经区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市政府有关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
三、计分标准
1、本级政务信息
区政府《拱墅政务》“基层动态”、“情况交流”录用一篇记5分,“简讯”记2分;《政务参考》中,“情况专报”录用一篇记10分,“调研报告”录用一篇记20分。此项信息录用记分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和综合科分别负责统计。
2、上报政务信息
经区政府办公室转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信息刊物录用的政务信息,增记相应分值。
3、领导批示
录用信息被区领导批示的加记10分,被省、市领导批示的加记20分。
四、考核任务及方法
1、考核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得分基本任务为100分,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得分基本任务为60分。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不出现紧急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情况。
3、政务信息调研考核按年度进行,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完成全年信息调研考核目标分的基础上,年终评选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务信息调研工作,并配备政治素质高、综合文字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政务信息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政务信息工作,督促本单位政务信息员认真、积极报送政务信息,要充分调动其他干部报送信息工作的积极性。
2、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是政务信息搜集、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撰写、报送政务信息,不折不扣完成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调研考核任务。
3、保证质量。政务信息的质量要在“快、准、新、精”上多下功夫。政务信息要做到报送及时;要力求准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要努力提高信息的实用价值;要力求文字简洁明了,要努力开发本地、本部门特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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